本报北京1月2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5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危险驾驶案件23.6万人,同比下降22.1%;提起公诉21.1万人,同比下降17.2%,危险驾驶案件连续两年较大幅度下降。与此同时,危险驾驶罪仍是检察机关受理最多的犯罪,占受理所有刑事案件人数的14.4%。

  这说明,2023年年底,“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来,醉驾新规的落实取得明显成效,但醉驾案件仍然高发。

  最高检提示,在案件办理中发现,一些群众对醉驾危害后果缺乏准确认识,重大恶性事故仍偶有发生。有的群众高估自己酒后驾驶控制能力,认为“酒驾是小事”“不被查就没事”。事实上,醉酒驾驶不仅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更重的罪名,面临更重刑罚。

  醉驾新规采用“醉酒程度+其他情节”确定入罪、处罚的基本标准。一些群众对法律规范理解不到位,认识有误区,进而触犯刑法或者导致情节加重。

  一种常见误区是,有人认为酒后短距离挪车、交接车辆不构成犯罪,但忽略了如果存在造成事故等从重情节依然构成犯罪。即使没有从重情节,一旦被查处也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等行政处罚。还有的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相对较低,但被查处时选择逃避、阻碍检查或者找人顶包、贿买执法人员,因有从重情节而入罪,行为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妨害公务或者袭警等犯罪。

  检察机关提醒,无论因何情形酒驾醉驾,都将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广大群众要认真学习醉驾新规,自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拒绝酒驾醉驾。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01月27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