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意识是人对社会公共领域准则、规范的主观认可、客观遵守与行为自觉。从主体意识视角考察青年公共意识建构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价值。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公共意识建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包容性、普适性、共识性强的公共意识,可为个体、集体及社会有序良性发展提供价值标准。需深入挖掘其对行为规范、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认同的要求,让其中蕴含的公共意识统领社会实践,提升民众公共文明素养。

  加强公共意识建构,需强化其载体——公共文化建设。公共文化是共同体内部形成的文化自觉、认同与共识,承载共同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维系共同体发展。要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公共价值,以先进文化引领风向,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核心公共精神,增强全民理想信念与文化自信,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实现其与当代公共文化的融合。

  培育青年公共意识,需强化主体培育与社会引领。一方面,加强青年道德教育,培育理性主体,帮助个体在公共生活中实现个体价值和公共价值的互动、平衡。另一方面,发挥国家政治引领力与社会凝聚力,增强青年的国家认同、政治认同、社会认同,使共同价值诉求内化为意识、外化为行为,实现个体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统一。

  公共意识的建构要突破理性主义的抽象思辨和价值追求,完善制度保障并付诸实践。一是加强公共利益立法,以科学义利观调控利益冲突,推动公共事业法治建设。二是规范公权力运行,营造良好的公共秩序。三是推进政策制定、实施与评价的规范化制度化,避免行政主体价值诉求替代公共意识。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

刘爱玲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02月09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