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野
变“基本盘”为“创新源”
激发广大青年科技人才发展动力 厚植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基
秦冠英 王云海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03月27日 05版)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青年科技人才是最富创造力的科研群体,是未来科研高质量创新发展的主力军,是自主培养高质量科技人才的执行者和传承人,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中肩负重要使命。可以说,没有青年科技人才的高质量发展,就没有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
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众多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发展的举措,在确立青年科技人才战略地位、打通体制机制限制、强化职业早期支持、设立专门资助项目、减少非科研负担以及完善配套体系等方面持续优化顶层设计,营造了良好的宏观政策生态。
为持续激发青年科技人才高质量发展动力,推进支持政策落实,激发与提升政策成效,需进一步畅通科研要素流动途径,优化科研资源配置,联动评价机制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畅通科研要素流动,优化科研资源配置
科技的高质量发展是高质量科研工作者、科研设施以及科研生态三种关键要素的结合,缺一不可。其中,又以人的作用最为基础。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的不是流水线一般标准化的知识生产,而是厚植基础、广泛探索、大胆创新、自主自觉的持续变革。因此,青年科技人才也不应有固定的、统一的标准,不应是在某类组织,具备某种职称、职位或“帽子”,拥有多少既定成果的特定人群;而应鼓励各地、各级和各类青年科研工作者立足本位,不忘初心,推陈出新,以及鼓励其深入到各地、各级和各类科技工作岗位当中;更重要的是,通过各地、各级和各类科技人才的交互流动,实现不同科研要素之间持续的碰撞、摩擦、组合和优化,推进原创性、自主性、高效率和高效能的知识生产。
但现实中,“头部占优”和“隐形壁垒”问题突出。言及青年科技人才,主要还是那些集中在优势地域的科研院所和高等教育机构中的“优势”人群,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科研团队力量的发挥不足,广大青年科技人才积极性的调动和创新潜力的挖掘不足。究其原因,与科研资源占有与配置方面的权益,社会声誉与潜在收益,以及发展前景与潜力的巨大差异息息相关。上述情况深刻干扰甚至扭曲了青年科技人才的科研发展观以及职业发展观,造成一些青年科技人才不愿流动,不敢流动,另一些则不能流动,不求流动;造成一些组织人很多但仍需要人,另一些组织需要人但得不到合适的人。这些都偏离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客观要求。
为此,首先要保障青年科技人才在项目和奖项申报中的同等权益。优化科研项目申报和奖项评比的类型划分与评价标准,设立原创、前沿、交叉科学和实验等专门项目,丰富评价成果类型,强化项目创新性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评价,淡化对申请人所在机构、职称、学历和既有成果等方面的要求;优化评审专家库构成,吸纳更多青年人才参与评审;扩大相关科研资助范围,加大对青年群体的倾斜力度;建立和完善风险资助、长周期资助、滚动资助与普惠性资助等新型模式;淡化项目和奖项排名在相关评价与考核中的权重。
其次,减少青年科技人才的流动阻力。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青年科技人才通过兼职挂职、借调合作、创新创业、停薪保职等多种方式,到各级各类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教育培训等工作,保障其智力劳动成果与收益,并将其工作成效纳入日常考核、职称评审和职务晋升等参考。
第三,提升用人单位人才自主评价和使用发展能力。破除“四唯”和数“帽子”倾向,以能力、实际贡献和影响力等评价人才,以实际发展需要聘用人才,以实际科研产出考核人才,推进和落实分类评价;发挥市场在人才和科研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灵活设立聘用、薪酬和奖励机制,吸引青年科技人才自主流动和高质量发展。
联动评价机制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对标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青年科技人才的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深化评价机制的联动改革。一方面要强化不同评价机制之间的统筹协调,打通标准“鸿沟”和政策“断头路”,畅通青年科技人才发展路径,另一方面需要树立新型评价理念,构建新型评价模式,创新评价机制。
但在现实中,评价机制改革有若干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一是“少数服从多数”,还是“多数服从少数”?
既有评价体系基本使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但当面对原创、新兴、前沿和交叉等创新领域,该标准似乎值得商榷。有学者曾经指出,自然科学的发展是“多数服从少数”,只有极少数人把多数人的观点推翻后,科学才能向前走。这一点对于青年科技人才似乎更具现实意义。他们不仅是肩负科研创新使命的主力军,这一群体自身的存在与发展无疑也具有极高不确定性的特征。针对青年科技人才以及其科研成果的评价,究竟应坚持何种原则,对评价机制的价值定位和战略导向提出了挑战。
二是评价人产出的成果,还是评价产出成果的人?
人才评价当然且最终是评价人,但在实践中却常常异化为评价人产出的成果。更值得担忧的是,被评价的成果以及成果的影响,多为可量化、可比较、容易测量、短期可见等“显示度”高的部分,而一些深层次的涉及人的道德、情操、心理和精神层面的部分,则异化成了目前没有突出的大问题,就是没问题的“反向默认”。青年科技人才受此评价导向干扰,往往关注产出效率高、性价比高、“显示度”高的方向,对“冷板凳”、原始创新和攻坚克难问题难以上心。这不仅违背了科研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要求显然也是背道而驰的。有学者曾提出疑问,我们究竟应当关注我们所测量的,还是测量我们所关注的?这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评价,同样适用。
对此,首先要开拓视野,树立正确人才评价观。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所指的不仅是少部分科技工作者从事的高精尖学术研究,而是包括青年科技人才在内的所有科技工作者共同的历史使命,是各级各类科研工作均对标高质量与自立自强两个目标奋起直追的过程。为此,需要突破内部质量观限制,强化外部质量观,坚持更加开放、包容和宏观的视野,对标国家发展大局,立足人的高质量发展,内外部质量观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相互引导,协同推进,共同实施更加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
其次,要扩大参与,丰富评价主体范畴。外部质量观要求有更多的外部主体参与评价,从更加宏观、更加系统、更多维度和更长时间的角度审视科技成果以及科技工作者。为此,应推行包含管理者、研发者、转化者和使用者等利益相关者在内的代表委员会评价,推行以用户和市场反馈为主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评价,赋予用人单位依据实际需要选择和创新人才评价标准的自主权。同时,应持续推进针对评价者的教育和发展,确保其坚持正确的评价导向和理念,掌握科学的评价方法与技能。
第三,要以人为本,创新评价机制和标准。评价最终是为了发展,是为了青年科技人才的高质量发展。为此,应丰富科研成果类型,突破论文、专著和课题等传统科研成果范畴,实施以非传统科研成果参与科研评价的代表性成果评价。优化同行评议机制,实施双向实名评价,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增加开放式评价,通过科研共同体的持续健康发展,推进青年科技人才的高质量发展。建立和完善跨领域与跨部门评价,完善和保障第三方评价机制,畅通青年科技人才流动渠道。建立被评价者自我评价机制,设立个人科研诚信档案。探索建立长周期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机制,融入评价与发展相结合的模式,立足人的长期发展,构建鼓励创新和探索的容错机制,允许阶段性调整,提供阶段性的评价与帮扶指导。
【作者秦冠英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云海系该中心教授。本文为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学术研究项目《高校科技人才发展与评价体系研究》(编号为24SGC042)的阶段性成果】
秦冠英 王云海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03月27日 05版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青年科技人才是最富创造力的科研群体,是未来科研高质量创新发展的主力军,是自主培养高质量科技人才的执行者和传承人,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中肩负重要使命。可以说,没有青年科技人才的高质量发展,就没有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
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众多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发展的举措,在确立青年科技人才战略地位、打通体制机制限制、强化职业早期支持、设立专门资助项目、减少非科研负担以及完善配套体系等方面持续优化顶层设计,营造了良好的宏观政策生态。
为持续激发青年科技人才高质量发展动力,推进支持政策落实,激发与提升政策成效,需进一步畅通科研要素流动途径,优化科研资源配置,联动评价机制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畅通科研要素流动,优化科研资源配置
科技的高质量发展是高质量科研工作者、科研设施以及科研生态三种关键要素的结合,缺一不可。其中,又以人的作用最为基础。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的不是流水线一般标准化的知识生产,而是厚植基础、广泛探索、大胆创新、自主自觉的持续变革。因此,青年科技人才也不应有固定的、统一的标准,不应是在某类组织,具备某种职称、职位或“帽子”,拥有多少既定成果的特定人群;而应鼓励各地、各级和各类青年科研工作者立足本位,不忘初心,推陈出新,以及鼓励其深入到各地、各级和各类科技工作岗位当中;更重要的是,通过各地、各级和各类科技人才的交互流动,实现不同科研要素之间持续的碰撞、摩擦、组合和优化,推进原创性、自主性、高效率和高效能的知识生产。
但现实中,“头部占优”和“隐形壁垒”问题突出。言及青年科技人才,主要还是那些集中在优势地域的科研院所和高等教育机构中的“优势”人群,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科研团队力量的发挥不足,广大青年科技人才积极性的调动和创新潜力的挖掘不足。究其原因,与科研资源占有与配置方面的权益,社会声誉与潜在收益,以及发展前景与潜力的巨大差异息息相关。上述情况深刻干扰甚至扭曲了青年科技人才的科研发展观以及职业发展观,造成一些青年科技人才不愿流动,不敢流动,另一些则不能流动,不求流动;造成一些组织人很多但仍需要人,另一些组织需要人但得不到合适的人。这些都偏离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客观要求。
为此,首先要保障青年科技人才在项目和奖项申报中的同等权益。优化科研项目申报和奖项评比的类型划分与评价标准,设立原创、前沿、交叉科学和实验等专门项目,丰富评价成果类型,强化项目创新性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评价,淡化对申请人所在机构、职称、学历和既有成果等方面的要求;优化评审专家库构成,吸纳更多青年人才参与评审;扩大相关科研资助范围,加大对青年群体的倾斜力度;建立和完善风险资助、长周期资助、滚动资助与普惠性资助等新型模式;淡化项目和奖项排名在相关评价与考核中的权重。
其次,减少青年科技人才的流动阻力。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青年科技人才通过兼职挂职、借调合作、创新创业、停薪保职等多种方式,到各级各类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教育培训等工作,保障其智力劳动成果与收益,并将其工作成效纳入日常考核、职称评审和职务晋升等参考。
第三,提升用人单位人才自主评价和使用发展能力。破除“四唯”和数“帽子”倾向,以能力、实际贡献和影响力等评价人才,以实际发展需要聘用人才,以实际科研产出考核人才,推进和落实分类评价;发挥市场在人才和科研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灵活设立聘用、薪酬和奖励机制,吸引青年科技人才自主流动和高质量发展。
联动评价机制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对标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青年科技人才的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深化评价机制的联动改革。一方面要强化不同评价机制之间的统筹协调,打通标准“鸿沟”和政策“断头路”,畅通青年科技人才发展路径,另一方面需要树立新型评价理念,构建新型评价模式,创新评价机制。
但在现实中,评价机制改革有若干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一是“少数服从多数”,还是“多数服从少数”?
既有评价体系基本使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但当面对原创、新兴、前沿和交叉等创新领域,该标准似乎值得商榷。有学者曾经指出,自然科学的发展是“多数服从少数”,只有极少数人把多数人的观点推翻后,科学才能向前走。这一点对于青年科技人才似乎更具现实意义。他们不仅是肩负科研创新使命的主力军,这一群体自身的存在与发展无疑也具有极高不确定性的特征。针对青年科技人才以及其科研成果的评价,究竟应坚持何种原则,对评价机制的价值定位和战略导向提出了挑战。
二是评价人产出的成果,还是评价产出成果的人?
人才评价当然且最终是评价人,但在实践中却常常异化为评价人产出的成果。更值得担忧的是,被评价的成果以及成果的影响,多为可量化、可比较、容易测量、短期可见等“显示度”高的部分,而一些深层次的涉及人的道德、情操、心理和精神层面的部分,则异化成了目前没有突出的大问题,就是没问题的“反向默认”。青年科技人才受此评价导向干扰,往往关注产出效率高、性价比高、“显示度”高的方向,对“冷板凳”、原始创新和攻坚克难问题难以上心。这不仅违背了科研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要求显然也是背道而驰的。有学者曾提出疑问,我们究竟应当关注我们所测量的,还是测量我们所关注的?这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评价,同样适用。
对此,首先要开拓视野,树立正确人才评价观。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所指的不仅是少部分科技工作者从事的高精尖学术研究,而是包括青年科技人才在内的所有科技工作者共同的历史使命,是各级各类科研工作均对标高质量与自立自强两个目标奋起直追的过程。为此,需要突破内部质量观限制,强化外部质量观,坚持更加开放、包容和宏观的视野,对标国家发展大局,立足人的高质量发展,内外部质量观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相互引导,协同推进,共同实施更加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
其次,要扩大参与,丰富评价主体范畴。外部质量观要求有更多的外部主体参与评价,从更加宏观、更加系统、更多维度和更长时间的角度审视科技成果以及科技工作者。为此,应推行包含管理者、研发者、转化者和使用者等利益相关者在内的代表委员会评价,推行以用户和市场反馈为主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评价,赋予用人单位依据实际需要选择和创新人才评价标准的自主权。同时,应持续推进针对评价者的教育和发展,确保其坚持正确的评价导向和理念,掌握科学的评价方法与技能。
第三,要以人为本,创新评价机制和标准。评价最终是为了发展,是为了青年科技人才的高质量发展。为此,应丰富科研成果类型,突破论文、专著和课题等传统科研成果范畴,实施以非传统科研成果参与科研评价的代表性成果评价。优化同行评议机制,实施双向实名评价,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增加开放式评价,通过科研共同体的持续健康发展,推进青年科技人才的高质量发展。建立和完善跨领域与跨部门评价,完善和保障第三方评价机制,畅通青年科技人才流动渠道。建立被评价者自我评价机制,设立个人科研诚信档案。探索建立长周期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机制,融入评价与发展相结合的模式,立足人的长期发展,构建鼓励创新和探索的容错机制,允许阶段性调整,提供阶段性的评价与帮扶指导。
【作者秦冠英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云海系该中心教授。本文为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学术研究项目《高校科技人才发展与评价体系研究》(编号为24SGC04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