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在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记者会上,发言人施春风在回答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提问时表示,即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社会救助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三审稿”)明确,社会救助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对政府责任和社会力量参与作了具体规定。

  施春风介绍,草案三审稿明确政府责任,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依法保障公民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救助服务的权利。国家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科学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根据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社会救助。同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的职责。

  针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草案三审稿设“社会力量参与”专章,规定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有效衔接和协同。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自愿开展帮扶活动,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的帮扶力度。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此外,规定通过做好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工作,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另一方面,草案三审稿也在明确政府社会救助职责的基础上,帮助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发挥自身积极性,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自助自立、解困脱困。

  施春风表示,社会救助事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使群众更便捷地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情况,依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针对截留、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等违法行为,增加规定对有关组织、个人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04月25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