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张梅发现,照顾了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84岁老人5年后,聘请她的雇主、老人的女儿王丽也患上了阿尔茨海默病。母女二人在上海普陀区独居,白天,张梅要照顾二人洗澡、如厕,给她们做饭、喂药。半夜,她要起身帮王丽和母亲换湿掉的衣服,哄着她们入睡。张梅不堪重负、打算离职,又找不到接管这对母女的人。
当意外降临,监护制度就成了救生衣。今年3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王丽母女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大上海城市花园居委会担任二人的监护人。
这并非第一例居委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孤老担任监护人的案例。随着高龄独居人数不断增多,当他们的人身和财产缺乏保障,遇到入住养老院无人签字、大病治疗无人送医等问题时,各地居(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正在与街道、法院、公证处、社会监护服务组织等多方协同,探索一条“兜底”道路。
详见5版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09月02日 01版




放大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