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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4年,审议6次,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物权法草案创人大立法审议次数之最
2006-10-28
    

    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崔丽 程刚)今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开始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六次审议。物权法草案成为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

    作为我国民法草案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12月,物权法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定物权法的工作,对物权法草案先后进行了四次审议。

    本着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各界通过网络、信件等方式共提出意见11543份。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及与百姓日常生活切身利益相关的领域进行了反复、认真的审议,其中包括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平等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共利益和征收补偿,以及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城市居民能否到农村买房、车位及车库归属等内容。

    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就物权法草案的修改和完善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并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说,物权法的制定要以宪法为依据,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制定物权法,必须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肯定改革发展成果,并为进一步改革留下空间。

    提交本次常委会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共5编,19章,248条。有关人士分析,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很可能对物权法草案进行再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将物权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物权法草案可能会在明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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