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20个,授予当选高职院校就业“星级示范校”牌匾,并授予职业院校主要领导大学生就业工作金星奖章一枚。“星级示范校”评选以5年为一个周期,每年一星,连续5年当选院校将授予“五星级示范校”。其中,对于特别优秀的当选本科职业院校,可直接授予“三星级示范校”。 2.评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工作进步奖50个,授予当选高职院校“就业工作进步奖”荣誉证书。
2.评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工作进步奖50个,授予当选高职院校“就业工作进步奖”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