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妻被殴的身份错位
其实,一句“打错了”的解释,有着“大水冲了龙王庙”的潜在意识和倾向暗示。言外之意,作为厅官妻子,应该理解公安打人的初衷。维护机关秩序,官妻同样责无旁贷。在这一“共同意识”之下,相互体谅,风险共担,挨打不过是受点委屈,需要“打掉牙往肚里咽”。这一逻辑,看似避重就轻、轻描淡写,实则显示着权力的傲慢和冷漠。由此可以理解,陈玉莲对于当事民警所受处理并不满意,希望他们不仅仅记大过、调离公安机关等,而应该更严厉一些。陈玉莲所希望的,不过是让“行为粗暴”的民警能有普通人的法律常识和道德敬畏。在其16分钟的被打和两个小时的扣留过程中,相关民警对公民权益和人身安全的粗暴对待,对伤害后果的不以为然,甚至口出狂言,与执法者应该具有的法律素质、法治理念和守法精神显得格格不入。因此,舆情汹汹之下,人们有理由相信,当事民警对这一事件需要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和道义谴责。
所以,导致这一事件发生、发酵的舆论过程,并不是官妻与一般上访群众的身份辨别失当,让社会意识和普遍认识中广受尊重、养尊处优的官妻遭受皮肉之苦,进而引起了广泛关注,而是公安便衣自身的角色意识发生了错位。作为省委机关所在辖区的派出所警员,当然有配合武警战士和机关保卫部门维护办公秩序的责任,但绝不意味着具有不受法律追究的特权。没有任何法律和执法机关可以授权、纵容无理的粗暴行为,不问青红皂白,对普通公民大打出手,造成伤害,就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需要指出的是,作为机关辖区的派出所,面对着反映自身不幸遭遇和希望解决生活难题的普通公民,更应该具有法治精神,强调社会关怀,文明执法,最大限度地尊重和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人民警察这个称呼,不管在街道社区,还是在机关门口,都需要具有同样的执法素质和对法律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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