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透明度几何
“省级招办负责公布本省(区、市)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示本地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各县级招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以上三句话,是《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今年高考加分相关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规定。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这是近年来教育部首次在当年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对“信息公开公示”作出规定。这意味着,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办、有关高校、中学已经成为了当年高考的“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的公示公开义务主体。其中,向社会公众“晒”各类高考加分信息的义务,落在了各省级招办、各县级招办和中学的肩上。
那么,我们的省级招办、县级招办和中学在第一年的表现如何呢?不妨请读者们一起来看一下各省高考加分公示情况。
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除港澳台地区外的31个省(区、市)中,有28个省(区、市)的教育厅或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为公众提供了在线查询本省(区、市)相关高考加分信息的服务,但各网站公示的内容和项目均有差异。
依照《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省级招办负责公示“本地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在实践中,多数省级招办都将今年的“本地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公布在各自省(区、市)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一般在今年3月或4月就已经公布)中,而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则在高考前后向社会公示(因为部分项目可能需要由考生在高考后通过另行测试才能确认其获得加分资格)。
在公示的项目上,各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存在一定的差异:有的网站将考生号、考生姓名、毕业中学(报考点)、奖励项目(照顾类型)、项目成绩、照顾类型代码、所获加分分值、民族、所在班级、性别、所在地/户籍、报名序号、考生类别(城市/农村,或应届/往届)等十余个项目都进行了公示,湖北省招办甚至在一些名单中把考生家庭成员情况(包括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等信息)也公示在网上,而浙江省招办在公示“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除体育项目外)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和“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体育项目经认定测试通过的考生名单”时,还公示了相关考生“获取申请加分资格时间”和“发证单位”。
但也有一些省级招办公示的内容非常有限,只公示了上述项目中的“考生号”、“考生姓名”、“奖励项目”等最基本的3至4项内容。记者统计发现,在采取网上公示的28个省级招办中,江苏、吉林等13个省份公示了7项以上的项目,但也有5个省份公示的项目不足5项。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省级招办虽然公示的项目较多,但有些信息公示得也并不完整,或存在瑕疵。例如,今年黑龙江省高考加分的公示内容可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找到,项目包括报名号、考生号、姓名、考生类别、就读中学和班级、考生特征代码、特征名称、获奖项目或民族等,较为详细;但学科竞赛一项中的“获奖项目”一栏只有部分考生有填写。黑龙江省“体尖生”(即“体育尖子生”——记者注)测试合格名单是另外公布的,项目包括体育考号、考生号、姓名、专项名称、成绩等,比较规范,但没有显示学校信息。再比如,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公示的政策类别共有“省级优秀学生”等17项,但对“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以上三好学生”和“残障人员”这3项进行查询时,页面显示“对不起,您要查看的信息不存在!”的字样,但底部却又有“共有条”记录的字样。
如果再对相关名单进行仔细比对,还会发现一些更为具体的问题。如浙江省、重庆市对高考加分考生名单的公示项目非常齐全,但如果细看其中的内容,便能找出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如浙江省体育加分考生名单中有一名考生的“加分项目详细名称”是“2009年浙江省青少年锦标赛”,无法判断其参加比赛的具体项目;而另两名考生分别以“2009年“全国足球学校杯”女子足球U-17比赛第八名”和“全国足球学校杯U15、U17男子足球比赛第11名”的成绩,各获得20分的加分。再如,今年6月1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一份特征信息增补公示中,最后两名考生参加比赛的项目和取得的成绩等信息与原始名单中内容大相径庭,无法判断是工作人员在录入时出现的失误,还是另有其他原因。
但相比另外一些省份在公示名单上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上述问题只能算是小问题。有些省级招办在公示名单时没有做汇总,使得查询统计非常不便;还有的省级招办并未按照《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将“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相关名单已经不能在其网站上找到。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并未在“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一项中规定相关公示义务主体若未履行义务会承担何种责任,因此,即便招办、高校或中学没能将高考加分信息“晒”出来,也很难追究他们的责任。虽然这样的规定目前只是“软约束”,但对教育公平抱有信念的人来说,高考加分强制公示元年应该成为“阳光高考”的又一个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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