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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态度

防止“两改”的名义被滥用

本报记者 邢婷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1-01-05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究竟是为民谋利,还是与民争利?面对引发诸多争议的各地“两改”项目,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曾评价:“并非所有的‘两改’项目都是政府为了谋取利益而进行的,许多项目的用心是很好的,但目前的决策过程是单方性的,缺乏民众的知情权、决策权这些要素,很容易引发群众的不理解。而且也确实容易给政府坐地生财、与民争利的机会。”

    “事实上,确实存在冠以‘两改’名义、实为大拆大建的形象工程和牟取巨额利益的商业开发拆迁,由此引发了大量社会矛盾,造成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的割裂、GDP增长短期利益与可持续发展远景目标的割裂。”长期代理拆迁案件的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看来,为防止“两改”的名义被滥用,应遵守三项原则:一是尊重法律程序原则,充分保证公众参与,项目还应经过人大的讨论通过;二是比例原则,政府要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最小的方式进行征收;三是公正补偿原则,要考虑到房产的市场价格以及被拆迁人的住宅用途,如用来经营的门面房等。

    为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姜明安建议在制度设计和执行中应保证公众参与规划制订。“目前各地的‘两改’规划基本上当地民众是不知情的”,姜明安称,还应让公众对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进行投票,并应给予公众必要的司法保障,“如果没有让公众对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进行投票的环节,应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并保证在诉讼期间旧宅不被拆除。”

    朱孝顶表示,为确保“两改”项目赢得民心,政府还应充分尊重与听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与建议。“比如旧房的认定、旧改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补偿安置方案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均应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及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与建议。”

    姜明安认为,王国栋事件对今后的拆迁和改造的进行有一定意义。“首先,政府要依法行政,依法征收;同时,被拆迁人要依法维权,切忌轻易付出生命代价;政府和法院要畅通公众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维权渠道,而地方党委也要充分尊重当地法院的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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