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11年1月5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特别报道
王国栋称拆迁项目存在众多疑点

官方回应:项目完全合法

本报记者 邢婷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1-01-05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晶华玻璃有限公司周边开发项目(一期)开发项目拆迁改造工程是一个完全合法的‘两改’项目。”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青岛市四方区新闻中心主任齐玉峰说。

    据齐玉峰介绍,四方区作为老城区,筒子楼、平房较多,居住环境较差,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计划每年逐步改造。

    根据青岛市相关文件,青岛晶华玻璃有限公司周边成片开发项目被列为2010年青岛市“两改”重点项目。该项目确定后列入了2010年四方区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会议等进行了审议,共涉及拆迁居民220户,其中有115户筒子楼和平房户。

    据介绍,四方区拆迁服务中心于2009年9月对该项目拆迁工作进行了入户调查,同意拆迁的总户数达90%以上。依广大居民的意愿,四方区启动了该项目的拆迁改造工作,并于2010年6月中旬在拆迁现场公示了本次拆迁的拆迁许可证、工作流程、拆迁补偿方案、拆迁安置补充办法、安置房源、评估结果等应公示内容,7月31日起与拆迁居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王国栋对该项目质疑颇多。

    “2009年12月15日,四方区政府就将包括我们居民楼在内的地块进行了招拍挂,并在招牌挂信息规定的最后期限2010年1月19日成功将此地块拍卖,成交金额5.43亿元。但是至今这块土地上还有人未搬迁。也就是说,尚未将百姓房屋上的土地征收回来,就擅自变卖,是典型的一女二嫁。”王国栋说。

    齐玉峰回应称,根据青岛市《关于城中村(居)改造项目招拍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7条规定,允许招拍挂在前拆迁在后的工作次序。

    此外,王国栋认为拆迁实施单位“青岛晶华玻璃有限公司周边开发项目拆迁改造办公室”无法定拆迁资质,同时,青岛市将《拆迁许可证》审批权下放到各区政府违反了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对此,齐玉峰表示,由“拆迁改造办公室”来负责拆迁实施,开发商签署了委托协议,不存在缺失拆迁资质的问题。而包括四方区在内的市内四区的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受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拆迁补偿的问题。

    之前,四方区拆管办称,该片区的拆迁补偿政策是依据《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的,拆迁补偿采用就地房屋补偿、异地房屋补偿和货币补偿三种形式,由被拆迁人自由选择。王国栋选择了第一种补偿形式。

    该部门称,对评估机构的确定程序非常严格,由拆迁现场投票推选的两家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评估,评估价格经专家审核指导后确定,并依法在拆迁现场进行了公示。最终的评估价格是每平方米7200元,而同期新房开盘价1万元上下,较新二手房价8000余元。

    按照四方区拆管办的计算,王国栋的房子产权证面积63.04平方米,增加面积10.35平方米,如选择就地安置95平方米,需缴纳差价款约2.8万元,各项奖励及过渡费、经营补偿等约10.3万元,两项相减,另可领取约7.5万元补偿款。

    王国栋对此提出了异议。按照他的说法,因拆迁方曾于2010年7月29日安排测绘单位进行了重新测绘,测绘后的实际面积应为73.39平方米,依方案应安置105平方米。他仔细算过,按照现有的补偿标准,他还需多掏9万多元,算上装修费,将近20万元,而这笔钱是他负担不起的。

    

    相关文章

    “被钉子户”王国栋的老宅新年

    专家态度:防止“两改”的名义被滥用

    期待维权理性 更期待决策透明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