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玻璃有限公司周边开发项目(一期)开发项目拆迁改造工程是一个完全合法的‘两改’项目。”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青岛市四方区新闻中心主任齐玉峰说。
据齐玉峰介绍,四方区作为老城区,筒子楼、平房较多,居住环境较差,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计划每年逐步改造。
根据青岛市相关文件,青岛晶华玻璃有限公司周边成片开发项目被列为2010年青岛市“两改”重点项目。该项目确定后列入了2010年四方区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会议等进行了审议,共涉及拆迁居民220户,其中有115户筒子楼和平房户。
据介绍,四方区拆迁服务中心于2009年9月对该项目拆迁工作进行了入户调查,同意拆迁的总户数达90%以上。依广大居民的意愿,四方区启动了该项目的拆迁改造工作,并于2010年6月中旬在拆迁现场公示了本次拆迁的拆迁许可证、工作流程、拆迁补偿方案、拆迁安置补充办法、安置房源、评估结果等应公示内容,7月31日起与拆迁居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但王国栋对该项目质疑颇多。
“2009年12月15日,四方区政府就将包括我们居民楼在内的地块进行了招拍挂,并在招牌挂信息规定的最后期限2010年1月19日成功将此地块拍卖,成交金额5.43亿元。但是至今这块土地上还有人未搬迁。也就是说,尚未将百姓房屋上的土地征收回来,就擅自变卖,是典型的一女二嫁。”王国栋说。
齐玉峰回应称,根据青岛市《关于城中村(居)改造项目招拍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7条规定,允许招拍挂在前拆迁在后的工作次序。
此外,王国栋认为拆迁实施单位“青岛晶华玻璃有限公司周边开发项目拆迁改造办公室”无法定拆迁资质,同时,青岛市将《拆迁许可证》审批权下放到各区政府违反了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对此,齐玉峰表示,由“拆迁改造办公室”来负责拆迁实施,开发商签署了委托协议,不存在缺失拆迁资质的问题。而包括四方区在内的市内四区的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受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拆迁补偿的问题。
之前,四方区拆管办称,该片区的拆迁补偿政策是依据《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的,拆迁补偿采用就地房屋补偿、异地房屋补偿和货币补偿三种形式,由被拆迁人自由选择。王国栋选择了第一种补偿形式。
该部门称,对评估机构的确定程序非常严格,由拆迁现场投票推选的两家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评估,评估价格经专家审核指导后确定,并依法在拆迁现场进行了公示。最终的评估价格是每平方米7200元,而同期新房开盘价1万元上下,较新二手房价8000余元。
按照四方区拆管办的计算,王国栋的房子产权证面积63.04平方米,增加面积10.35平方米,如选择就地安置95平方米,需缴纳差价款约2.8万元,各项奖励及过渡费、经营补偿等约10.3万元,两项相减,另可领取约7.5万元补偿款。
王国栋对此提出了异议。按照他的说法,因拆迁方曾于2010年7月29日安排测绘单位进行了重新测绘,测绘后的实际面积应为73.39平方米,依方案应安置105平方米。他仔细算过,按照现有的补偿标准,他还需多掏9万多元,算上装修费,将近20万元,而这笔钱是他负担不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