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又一名交通厅长倒下了,这是该厅1997年以来因腐败而落马的第四名厅长——从1997年到2001年,河南省交通厅先后有曾锦城、张昆桐和石发亮三名厅长落马!记者日前登录河南省交通厅官方网站,查询发现之前董永安厅长的简历和相关活动报道等均已被删除。因涉嫌违纪问题,现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董永安被纪检部门“双规”。(人民网1月6日)
人所共知,交通厅长是个“高危职业”。单1996年至2005年,全国就有13个省交通厅(局)的26名厅局级干部因经济问题而被查处,但如河南这样四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尚不多见。报道没有披露董永安落马的详情,只报道了前三任厅长的“廉政名言”,董永安作为继任者不可能不对前任的下场有所警怵,说不定也许下过廉政承诺,但仍重蹈覆辙,这显然不是一句人格缺陷或缺乏自律,就能解释得通的。
来自河南省交通厅的《报告》显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的是政府投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临时机构组织项目建设、交通厅领导兼任工程项目建设长这样一种政府直接投资的管理模式,立项、投资、建设、管理‘四位一体’”。公路建设实行“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必然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从而导致厅长权力独大。这从三任原厅长都爱“现场办公”的细节中可见一斑。有一次,一位官员请曾锦城吃饭,曾指着酒杯说:“你喝一杯,我给你增加一百万。”这个领导连喝9杯,曾当场指示计划处处长,为该市增加900万元交通建设款。石发亮经常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直接拍板,动辄几千万元、几个亿的给人。厅长用权简直随心所欲,哪能不萌生贪欲?
不受节制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直至腐败,这人人皆知。因此自三任厅长案发后,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从各自角度出发,提出要限制交通厅大权独揽,实行“由省发改委负责全省公路建设的规划;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审批建设经费;省交通厅负责申请、使用建设经费”的“三足鼎立”式管理体制。暂不知这一“三足鼎立”式管理体制,这几年是否得到了切实推行,不过,即使推行了,其限权意义也有限,因为它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分权制衡机制。
具体而言,此管理体制只是在经费的审批、管理和使用上实行三部门分管制,无关人事安排和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在关键的经费使用环节上,没引入司法监督。再说,三部门是性质相近的同级政府部门,且不要说是否有相互监督的职权,即使有,也因为不是异体监督,不可能保证监督效力。交通厅的一把手要逃避这样的监督,还不是小菜一碟。第四任交通厅长倒下的无情现实已经证明,此“三足鼎立”的监督机制不管用。
事实够残酷,如仍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就难保证不会有第五任、第六任倒在交通厅长任上。根本之道还在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用人制度,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落实《信息公开条例》,保证行政决策的公开化、透明化,完善和强化社会、媒体和人大政协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