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1月11日电(记者周凯)今天,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上海市政府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了现场监理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的责任,明确规定监理企业必须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制度。
据悉,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在会议上指出,必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吸取闵行“倒楼”、静安“11·15”特别重大火灾等事故的教训,全面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出台针对性措施,全面强化管理。
《意见》主要从集中整顿治理建筑市场,完善建设程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源头风险控制;规范承包市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监理责任;加强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管理;强化政府监管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
《意见》首次明确了现场监理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的责任。规定监理企业必须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制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定期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施工现场监理情况报告。同时,在制度设计上保障工程监理工作水平,要求监理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禁止压价竞争行为,保证优质优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黄融透露,实际上,闵行“倒楼”事件发生前,监理单位已经发现了问题,但由于业主方的强势,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整改,最后导致事故发生。他表示,政府要为监理“撑腰”,发挥监理的作用,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意见》还特别明确了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要与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一样,严格履行建设审批程序,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严肃查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黄融透露,在此前的排查中,上海6400多个工地,有近一成没有按照建设程序进行,主要是一些既有建筑的改造工程和基础设施的维修工程。实际上,静安“11·15”特别重大火灾工程就是既有建筑的改造工程。
《意见》还提出了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的具体措施。对职业注册人员,建立个人执业档案,加强个人诚信记录。对一线操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登记、建立个人信息卡,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在市区(县)财政的教育费中单独列支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培训经费。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负责人表示,有关方面还在加紧起草《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有望把上海市建筑管理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法治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