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点刚过,东莞市民杨先生就已经到达位于该市交通管理局办公大楼一楼的听证室。
由于涉嫌“逃缴”两年共1600元的车辆通行费,不久前,杨先生收到了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他补缴所欠路桥费并缴纳1600元的罚款。杨先生则认为,东莞市现行的路桥费年票属违法收费,他的行为不是“逃缴”而是行使拒绝权,就此,他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听证申请。
上午9点30分,听证会开始。听证会现场除了听证人及当事人外,还出现了几位申请旁听的当地物流公司的代表。
收取路桥费年票是否合法
东莞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杨先生“逃缴”行为的调查情况进行陈述,并出示了东莞市路桥收费所电脑查询系统数据等多份证据。
杨先生承认自己两年未缴纳车辆通行费的事实,但他认为,根据《收费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收费管理机构只能向通行于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通行费,不通行则不缴费。而在东莞,目前除了江南路桥收费站外,并不存在收费公路,他自己也从未经过该收费站,因此不存在逃缴行为。
随后,他又对东莞市现行的路桥费年票制度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他认为,收费主体——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隶属于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而据他在工商部门查询,该公司系内资企业法人,并不具备法定的收费资质。
他认为,东莞路桥费年票统缴的做法违反了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要加强对涉及机动车辆收费的管理,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4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者不得强行收取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时期的车辆通行费。据此,杨先生认为自己拒绝缴纳年票是法定权利。
“行使拒绝权是我对东莞市文明和法治建设作贡献,应该得到鼓励而不是处罚”。
对此,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的听证人表示,虽然路桥费年票制在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需进一步研究、改善,但推行年票制及收费标准都得到省、市政府的许可,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合法性不容置疑。
这位听证人员还表示,收费主体——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及其上级单位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都是市政府批准的事业单位,都是有编制的,收费资质并无问题,但这位听证人并没有应杨先生的要求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听证会结束时,杨先生被告知,听证结果将会在近日公布。
一个人的“叫板”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杨先生第一次向东莞的路桥费年票“叫板”了。
2008年4月,杨先生购置了一台小汽车,在车行代办相关手续时,他就对“要先购买东莞市路桥费年票否则不予上户”的做法产生了质疑。随后,他开始研究与此相关的法律条款,2009年起,他开始拒绝缴纳每年800元的通行费。
2008年年底,他曾就此向东莞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根据法院案件审理程序,他应该先向收费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而不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次“叫板”被法院驳回。
2009年9月,杨先生作为另一位东莞市民的代理人,就路桥费年票向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但是,他的主张没有得到支持。随后,他又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的收费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两年间,杨先生还多次到市人大、政协等单位反映情况,但均没有得到令他满意的答复。
2010年9月1日,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经媒体发出了《东莞市路桥通行年票费追缴通告》,开始集中追缴车主欠费。该通告称,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补缴欠费减半收取滞纳金,从2010年12月1日起,恢复全额收取滞纳金(2‰),并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予以追缴。
杨先生的车牌号,出现在追缴通告名单的第一位。
听证结束后,杨先生对本报记者坦言,他还准备向路桥费收取机构提起有关信息公开的申请,申请公开的信息包括:纳入东莞市路桥费年票制的收费公路和桥梁有哪些,收费公路的建设成本、还贷基数是多少,以及自1989年开始收费以来,每年收到的通行费总额是多少等等。
他认为,这是他作为一个车主和市民应该知道的信息。
运输公司老板的担忧
实际上,被卷入东莞这一轮追缴欠费风暴的,远不止杨先生一人。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仅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网站公布的欠费车辆就有34批、6万多辆。而据东莞日报报道,截至2010年8月底,该市约86万辆登记的机动车辆中,有近30万辆机动车欠缴2010年度路桥年票费。
该报还援引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的说法,称“为了不影响车主正常办理车辆年审、过户、迁出等手续,从现在起,所有缴纳当年路桥年票费的车辆,才能办理上述手续。对于历史欠费的车辆,其拖欠的费用仍需补缴。对于已经过户的车辆,按车辆过户时间分别追缴新旧车主的欠费”。
这一说法,引起了当地物流运输企业主的担忧,这也是由杨先生提起的这场听证会引来物流运输企业代表关注、旁听的原因。
一位在东莞从事物流业10多年的运输企业主告诉本报记者,他的企业现有30多台运输车,总计欠费金额达40多万元,如果补交欠费,他的公司肯定要倒闭。
这位企业主说,他去给公司的欠费车办理年检手续时已被车管部门告知,凡未购买东莞市路桥费年票的均不再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对于东莞市把缴纳年费和车辆年审挂钩这一做法,这位企业主也提出了异议:“根据有关规定,对机动车提供了行驶证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而像东莞这种必须购买年票否则不给年审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
本报东莞1月2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