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2月13日电(记者叶锋)记者日前从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获悉,去年以来该局对督察区域内的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开展的土地例行督察发现,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普遍存在。经督促整改,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不过“依法依规管地”形势依然严峻。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局长高向军介绍,2010年该局着力开展了土地例行督察、审核督察、督察巡视和整改预验收,例行督察覆盖率占督察区域面积的71.4%。督察区域内21个地级市和副省级以上城市,已有15个进行了例行督察。
督察发现,各地普遍存在违法用地查处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部分区、县基础设施、工业项目、“农家乐”等违法用地比较突出;一些地方新农村建设用地未报即用、借各级新农村建设试点之名乱占耕地搞建设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此外,在扩大内需的形势下,各地普遍存在基础设施项目违法用地问题。
据介绍,截至目前,去年督察发现的大多数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已得到整改。比如,福建福州、厦门、泉州、龙岩、三明等5个城市共追缴土地出让金10.5亿元,收缴罚没款2亿多元,拆除建筑物42万余平方米,复耕土地55.8公顷。浙江杭州、宁波、湖州、绍兴、台州等5个城市共追缴土地出让金11.92亿元,收缴罚没款2.8亿余元,没收违法建筑物98.09万平方米,拆除建筑物58.21万平方米,复耕土地132.93公顷。上海闵行、青浦两区共拆除建筑物1.5012万平方米,复垦土地5.14公顷。
一大批闲置土地也得到了依法处置。比如,督察发现上海青浦区闲置土地169宗,面积861.46公顷。截至去年年底,青浦区已完成闲置土地处置65宗、316.11公顷,均已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重新约定项目开竣工时间;其余104宗闲置土地也已提出了处置方案。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也动了“真格”。据统计,2010年的督察中,闽、浙、沪三地相关市、区因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合计303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合计163人。此外,相关省市在整改过程中废止了不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地方文件,并出台实施了一批关于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文件。
不过,高向军坦言,在“十二五”乃至更长时间里,“依法依规管地”形势仍然严峻。比如,保障发展用地需求和保护耕地红线的压力将长期存在。一方面,各地强劲的经济发展势头迫切需要土地支撑。但另一方面,闽、浙、沪等省市“十二五”期间的用地计划指标已十分紧张,耕地占补平衡实施也已经“勉为其难”。比如福建省已经没有可供成片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通过土地整理开发所能增加的耕地已从以前的每个项目数百亩减少到几十亩、十几亩甚至几亩,“占补不平衡已近在眼前”。
此外,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问题。比如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都需要逐个破解。
对此,高向军表示,将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特别要关注新一轮规划全面实施后,可能会出现的将“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随意调整为“允许建设区”、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现象;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但重点保障重点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形成节约用地的“倒逼机制”;此外还将建立权责一致的土地管理机制,提高土地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