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6日电(记者何春中)北京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新增加八类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并要求各房屋管理单位和物业公司全面排查建筑物外墙外保温材料,并在建筑物外墙悬挂标示牌,进行禁放提示。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有关负责人表示,春节黄金周期间(2月2日零时至8日24时),北京市共接报火警898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198起,比去年同期多1倍。
随着元宵节的到来,北京将可能再次形成集中燃放高峰,虽然北京入冬以来已下了两场雪,但燃放烟花爆竹的火灾风险仍然很高。这两天,消防部门已组织专人悬挂禁放标语牌。元宵节当晚,北京消防部门从晚18时至凌晨2时,将全员进入一级战备状态。
《通告》要求,社会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巡查,深入开展可燃物清理。各类建筑物的产权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建筑物开展禁放看护工作。对于外墙保温系统与室外存在缝隙、裸露保温材料的,要采用不燃材料对缝隙进行封堵、对裸露保温材料进行全覆盖。
除已规定的禁放地点外,《通告》中将以下地点和区域明确列入禁放范围:
(一)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三)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四)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五)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六)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七)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八)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此类禁放地点和区域由街道、乡镇具体组织设置禁放标志。
“2·3”沈阳大火后,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对加强节日期间严管严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安委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在大中城市划定燃放区域,禁止在加油(气)站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防火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高层建筑物附近燃放带飘浮物的小礼花及火箭、双响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