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的陈永明是个安分守己的青年,但2002年以来,参军不成,找工作又处处碰壁,原来在别人眼里,他是一个有前科的罪犯!这是他在宁波市慈城派出所查阅档案时发现的,档案上记载了其于2002年被江北区人民法院因“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的记载。其实,被判刑的是另一个同名同姓的温州人,是工作人员对在押人员信息进行补录时搞错了。(《中国青年报》2月16日)
看来,假如宁波陈永明果真是温州陈永明,其遭遇必定与此相同。据档案记录,陈在当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一年后就该刑满释放,成为归正人员。根据浙江省制定的《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各级政府和用工单位应摒弃对他们的歧视,为其就业创造条件,但实际情形又如何呢?宁波陈永明的遭遇已说明问题。
同在宁波,外来青年刘平安虽学了一手织布技术,但因为是归正人员,出狱后一周内他找过许多单位,但对方在得知他是归正人员后都拒绝了他。正当他悲观绝望时,一次偶然的机会让他成了救人英雄,于是命运发生了戏剧性变化。2007年正月初四那天,他在宁波月湖救起了一名跳湖自杀的女子,宁波警方准备为他申请见义勇为奖。此消息经当年3月2日《青年时报》报道后,感动了许多人,一些企业家也纷纷向他伸出橄榄枝。
刘平安是幸运的,他用自己的义举证明了自己的品格,而陈永明就没有这样的幸运,众多归正人员也不可能有刘平安这样的好运气。他们更多的是背负着道德十字架,在人们歧视的目光下过着屈辱的生活。
此种情形非宁波独有,我所长期居住的绍兴也有。2006年夏天散步时,我在宋代古桥八字桥上看到一行黑色大字:“归正人员的出路在哪里?”薄暮时分,这行写在桥栏杆上的大字分外刺目!从中,我读出了这部分人饱受歧视的悲怆和绝望;从中,也可以窥见众多归正人员艰难的现实处境。
归正人员难以享受到正常的公民待遇,这不仅对他们本人和家人极其不利,也会影响到社会稳定。浙江省监狱学会对全省1997年以来重新犯罪问题进行的调查表明,在重新犯罪人员中,下岗、无业或无稳定职业的人员占重新犯罪总数的86.7%。司法部于1996年曾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过重新犯罪的调查,发现凡是有稳定职业和生活的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就低,反之则高。
陈永明真假“李鬼”的遭遇告诉我们,刑满释放人员光是拥有一个好听的名字——归正人员,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他们受歧视的命运,关键是要落实中央及各省市的相关政策,政府当用行政手段责令企业撤除为归正人员设置的招工藩篱。同时,加大舆论宣传,为他们营造一个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淡化他们的身份意识,恢复他们的公民地位,尽快帮他们融入主流社会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