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2月21日电(伍木 记者任明超)海南空置房全额缴纳物业费的新规虽已出台并施行近两个月,但业主和物业公司关于空置房到底该不该交纳全额物业费的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息。
2011年1月1日起,海南省正式实施《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物业依法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全额交纳”,这意味着海南空置房享受4年的7折物业费优惠将取消。
据了解,2006年8月海南省发改委和住建厅印发《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售出后从未入住使用,或者连续三个月以上间断入住使用的,按照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70%计收”。
空置房全额交纳物业费的消息一出,海口各大小区的物业公司便挂起了“热烈欢迎《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横幅;同时对此不满的“候鸟”们在网上“挂”出了自己的反对意见。网友“溪浪”称,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至少应减掉公共设施日常运行的电费、清洁卫生费等。
“溪浪”在网帖中质疑,物业管理费包括保安费、电梯等公共设施的日常运行电费、日常维护费、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等项。业主不来住,不用电梯等公共设施,这些设施日常运行的电费相对就会减少;既然不住,就不会产生垃圾,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也会相对减少。
对此,海南省物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洪娅汝认为,虽然人没入住,但小区的环境尚在,保安依旧需要巡逻,门卫依然盘查陌生人,公共卫生环境依然需要维护,这些靠物业服务人员来完成的工作都不能停下来,仍需要大量的费用来支撑。资金不到位的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自然会受影响,所以部分业主不交或缓交、少交物业费,会伤害全体居民的利益。
“以前,海南执行空置房物业费7折,是为了吸引岛外购房者,而现在海南的房地产发展迅猛,已经不需要那样的政策了。”海口国信物业管理人员认为,新政策的实施,既可以提高物业公司员工待遇,使其更好地为业主服务;也可以用这笔钱对小区内一些损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方便住户。
“面对高额的物业开支,由于难以确定空置房的业主到底何时入住,很多物业公司将面临要么降低物业服务质量,要么裁员的尴尬局面。”海南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严秋日处长觉得,暂且不说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能否对抑制炒房和降低空置率起到有效作用,单从物业管理的现状来看,海南的确应该对空置房征收全额物业费。
严秋日表示,从我们的调研情况来看,目前全国没有一个地方在省级法规中明确表示对空置房的物业费实行优惠,只有个别城市为吸引外地人购房采取了一些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