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以人为本、富民优先政策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企业工资管理制度、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解决劳资关系矛盾和冲突的有效手段。”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日前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坦言,不可忽视的是,当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还存在多方面困难。
张鸣起说,首先,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困难是相关法律缺失。其次,行业协会缺位,工资标准无尺可量。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重视不够,一些企业对工资集体协商不支持。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与企业以及工会通过协商,确定职工工资在企业收入中的占比,然后三方就此签订协议,用合同法规定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每年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被认为是目前解决工资争端的最好办法。
为更好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张鸣起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建议采取3方面措施,积极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着力提高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完善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
“加强立法和政策保障,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整性,是推进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首要前提。”张鸣起说,当前迫切需要全国人大加大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立法的力度,尽快制定专门的工资集体协商法律和法规,提高立法层次,对协商的内容和形式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尤其是要增加刚性规定,明确工资集体协商中的经营者责任,对违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明确其法律责任和惩罚细则,增强法律的强制力。
张鸣起认为,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争取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张鸣起说,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建立多层次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既要加强企业层次的集体协商工作,又要积极探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行业、产业工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多层次的集体协商。
张鸣起透露,今年工会将着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到今年年底,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将要达到60%以上,到2013年年底,力争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占已建工会企业的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