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9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全体大会上,湖北省政协副主席郑楚光的发言主题是舒缓社会张力,促进社会和谐。
今年两会上,他又向大会提交了发言材料《高度关注极端事件,努力回归健全社会》。
郑楚光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为什么某些抗争如此激烈?为什么群体事件、恶性事件、极端事件接连发生?社会根源在哪里?这让他在持续观察中有了深入认识和思考。
2010年的两会上,郑楚光说,近年来,我国出现的“开胸验肺”、“断指申冤”等事件,冲击了人们的听觉、视觉,乃至冲击心灵和信念,“这些事件体现了老百姓维权之难、维权成本过高”。他呼吁,应从法规制度、工作机制、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降低民众维权成本,同时,建立健全社会争端快速化解机制,力争在第一时间化解社会争端。
“如果说‘开胸验肺’、‘断指申冤’的例子,还只是以自残的方式对某些地方政府和社会不公表达抗争的话,非常不幸的是,去年两会之后,一系列极端事件陆续发生,对社会严重冲击,这说明我国某些领域的问题确实到了非常严峻的程度。”郑楚光说。
他举例说,这些极端事件,有的是针对强势群体的,比如袭警案、法院爆炸案、土炮维权案等;有的是针对无辜弱者的,如灭门案、针对少年儿童的校园袭击案等;有的是针对自己的自毁自灭,如拆迁户自焚和打工者“十连跳”等。
“极端事件带来了广泛的社会危害。” 郑楚光说,这些事件,往往起于因私愤而放弃自己或报复社会,将个人的私愤放大成社会仇恨,其后果往往是无辜者受到伤害,当事人受到惩处。除此外,极端事件也容易带来恶劣示范效应,产生链式反映,形成更多极端事件。而且,极端事件也激发了社会对立情绪,人们往往将对事端制造者的指责转向了对社会不公、政府失误的不满,不同情甚至反而幸灾乐祸地指责受害者中的强势方。“极端事件渲染了社会的黑暗和不公,激发了更多的社会不满,改变着社会心理,模糊着社会是非界限。”
郑楚光说,这些极端事件的发生,有个人原因,也有深刻的社会根源:“我特别赞同温家宝总理在针对儿童的校园袭击案发生后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的表态,他提到了除了要采取强有力的治安措施外,还要注意解决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些深层次原因,包括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化解纠纷,加强基层的调整作用。”
郑楚光认为,极端事件的制造者,往往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呼声微弱,诉求容易被忽视,自我化解困难的手段和方式有限。与此同时,社会不公现象的存在,加大了极端事件发生的几率。比如弱势者办事更容易碰红灯,违规更容易受罚,往往是“我办不了的事你能办,我受罚的事情你可以不受罚,一对比就心理失衡了。”
而一些地方政府的管理理念僵化,不让利、不守规、不换位思考,比如城管、警察执法就经常出现类似问题,这经常导致恶性事件。
郑楚光说,现在最可怕的是,一些群体性事件表明,一件小事,也许就因此而酿成大事,这说明一些地方社会对立加剧,社会不信任弥漫,社会敌意不断滋生。在这种氛围下,一些心智不全或人格偏执者遇到刺激或受到挫折后,容易采取过激行为,制造出极端事件。
“这一系列的极端事件在拷问着社会良知。”郑楚光说,要正视和消除极端事件的社会根源,这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他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善社会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如果没有适当的表达机制和渠道,就有可能破坏性地表达出来。“问题是,即使诉诸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律,但司法腐败和不公现象又使得这道屏障出现缺口。现在网上流传这样的顺口溜:上诉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这种现象值得反思”。
郑楚光认为,应当规范权力部门的公权使用,因为权力部门滥用公权、践踏规则不仅会带来恶劣的示范效应,而且会引起社会利益的严重失衡。“不恰当地保护部分人的利益,必然不恰当地损害另外一部分人的利益。”
郑楚光说,只有做到不争民利,不损民权,不欺民意,不伤民风,听民意,顺民情,谅民苦,解民难,社会才能真正回归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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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叶铁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