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央视报道河南孟州市等地养猪场在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而这些猪却顺利地通过了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管,顺利进入市场,甚至进入著名肉食品企业双汇公司旗下的济源双汇食品公司。该报道刊发后,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农业部已责成河南、江苏农牧部门严肃查办,严格整改,切实加强监管,并派出督查组赶赴河南督导查处工作。
2002年2月,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将“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禁止在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并将“瘦肉精”列入年度例行监测计划,对于违法行为,要求监管部门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河南省政府表示,立即查封新闻报道中涉及的16家生猪养殖场(户),对涉嫌使用“瘦肉精”的生猪及134吨猪肉制品全部封存。对已发现的违禁添加剂及添加“瘦肉精”的饲料立即销毁。对已查明流入市场的产品立即下架封存。严格生猪、猪肉及猪肉制成品运输检查,一经发现问题,立即就地扣押,严防“瘦肉精”猪肉及猪肉制成品出省。
省政府发布紧急通告,重申严禁在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品。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济源市质监局已经责令济源双汇食品公司停止销售,并对仓库存有的25个品种、47个批次,共计24742件产品进行了封存,同时抽取了49个样品送到河南省质检院进行检验。待检验结果出来以后,如果产品中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将责令企业召回所有销售出去的产品。
据记者了解,温县、沁阳、孟州三个县市的畜牧局长已被停职。其他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也均已被停职接受调查。当地党委政府将组织纪检、监察、公安、畜牧等多个部门,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严办。
3月16日上午,一则致歉声明出现在双汇集团公司官方网站。双汇集团表示将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对此次事件所涉及的各个环节的全面检查。
记者调查发现,此次河南发生“瘦肉精”事件并不偶然。
据有关媒体报道,2006年10月,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对外宣布,发现来自河南省淮阳县、息县两地的生猪中有含“瘦肉精”的产品,决定从2006年10月30日到2007年1月30日,禁止两地生猪和生猪产品进入当地屠宰、销售。当时合肥市相关部门称,河南省调出的生猪和生猪产品多次在我国江苏、上海等地检测出含有瘦肉精。针对这一情况,合肥市从2005年10月开始实行了外来生猪产品报验制度,加大了对外来生猪和生猪产品尤其是河南调入的生猪和生猪产品的监测力度。
据有关媒体报道,2009年,继广州市查获来自河南省的生猪瘦肉精超标后,广东省中山市又查出来自河南省的生猪瘦肉精超标,且这两批生猪分别有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和河南省修武县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为强化养殖环节监管,2007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如发现有人将“瘦肉精”添加在猪饲料里面,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2009年8月14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就在今年1月19日,此次被央视重点报道的焦作市,还全面启动了瘦肉精排查整治行动。然而,“瘦肉精”屡禁不绝。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双汇“瘦肉精”事件说明,仅靠运动式、堵窟窿式的监管行动,根本难以解决问题。除了要加大对企业无良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不作为、甚至以权谋私执法人员进行严惩之外,如何将政府监管工作常态化,将社会的监督常态化,值得有关部门深思。
本报郑州3月1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