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
张雪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多年从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对话背景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作为专业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对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建立了深度追踪制度,发布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查分析与研究报告》。日前,中国青年报记者对报告执笔人张雪梅进行了专访。
中国青年报:您如何看待当前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的现实状况?
张雪梅: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不仅是家庭问题,也是社会问题。目前,整个社会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发生明显的改变,儿童权利保护正遭受我国传统文化的极大挑战。整个社会需要进行儿童权利、儿童保护、禁止对儿童实施暴力的教育和非暴力教育方法的更新与嬗变。如何不让未成年人在家暴阴影下独自哭泣,需要整个社会努力和法律制度的强有力保护。
中国青年报: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国针对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政策依旧非常不完善,缺少针对性、系统性、实施性和‘儿童视角’”。您认为法律层面的缺失应当怎样弥补?
张雪梅:目前司法解释中针对家庭暴力的概括性定义,没有突出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忽略和排除了一些对只有对儿童才构成的家庭暴力行为。
由于儿童不具备法律上的完全行为能力,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范围不同于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有些情况对妇女可能不构成家庭暴力,但会构成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例如,监护人对儿童的体罚管教行为、监护人对儿童的忽视等等。
我认为,应当在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或出台具体司法解释的工作中,明确规定什么是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使父母和社会大众更新观念,准确地认识和理解哪些行为是家庭暴力,也使处理案件的专业工作者更容易准确地对案件做出识别和认定。
针对家庭暴力立法的现状,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制定专门、系统的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法律,专门立法中应当充分体现儿童利益,立法中应体现站在儿童角度“说话、办事”的立法初衷。
中国青年报:中国父母多认为“打孩子是家务事,别人管不着”,使得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事件较难被发现,更很少被街坊、居委会报案,报告率极低导致此类案件一再发生,您认为如何解决这一难题?
张雪梅:针对此类案件的特殊性,应尝试建立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强制报告制度,即对义务报告人的范围、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的部门、不报告的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
我认为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范围应当非常广泛,包括儿童监护人、事实抚养人、看护人或其他家庭成员、邻居等与儿童密切相关的人;为儿童提供服务的学校、幼儿园、医疗保健机构等其他社会机构的专业工作者;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负有儿童保护职能的工作人员。
除此之外,还应当在基层社区建立以强制报告制度、监护人监督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儿童家庭暴力的发现和报告机制,发现和接到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报告后,对父母的轻微暴力行为做出及时反应和介入,对施暴父母给予教育、批评和必要的家庭支持,较为严重的和社区不能处理的案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公安、民政等部门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