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女职工、女农民工等群体往往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能单一,下岗后很难再就业。她们多数集中在服装生产、鞋帽制造、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家政服务等行业,在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承担着很大压力,生活困难。
3月1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起的“女职工关爱行动月”活动启动。全总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王玉普说:“今年全总将下拨4000万元专项资金,为困难企业女职工和女农民工开展‘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检查,实施对单亲困难女职工和困难女农民工的重点帮扶。”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1.37亿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42.6%。全国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立档案的困难女职工有149万人,其中单亲困难女职工28.5万人,困难女农民工17万人。
全总对2110家企业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参加的企业占53%。在参加调查的71491名女工中,仅有10.57%的人表示企业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其他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缩水”。
全总女职工部副巡视员钟霞介绍,全总在部分非公企业调查中,女职工产前检查费不能报销的达59%;生育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占47.9%;产假期间不能领到生育津贴的有31.6%。还有54.8%的企业不能定期给女职工进行妇科病检查,其中商业服务、饭店餐饮业占到60%以上。
“有的企业女职工怀孕期间仍从事禁忌劳动;服装行业大多数企业女职工生育时不能享受90天产假待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被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依然存在。”钟霞说,《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在一些企业得不到落实。
除相关社会保险缺失、女职工“四期”保护落实不到位外,制鞋、制革、箱包等行业缺乏职业安全保护措施,女职工长期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工作,粉尘、噪音、有毒气体超标,更让她们的安全健康雪上加霜。
据钟霞介绍,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至今已有22年,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执行中难以遵循。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在积极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修订工作过程中,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赴相关省份开展调查研究,召开研讨论证会等充分听取各界对《规定》修改的意见和建议。目前,修订工作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的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