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规定“禁止在车厢内饮食”,违者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有人士认为,立法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将有利于城市文明的发展。对于这一立法规定,市民们意见不一。(《重庆晚报》3月24日)
同样事关文明,“禁止在车厢内抽烟”的规定并未引起巨大争议,因为“抽烟有害自己和他人健康”的观念深入人心。在车厢内饮食也会产生若干问题,一些城市的公交车特别是轻轨车厢基本都是密闭的空间,如果有乘客在车上吃东西,产生的异味势必要影响其他乘客,而且产生的垃圾也影响车厢卫生。在车厢内饮食既然如此不文明,为何还争议四起?
如今,人们的工作、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再加上城市发展规模越来越大,上下班浪费在路上的时间越来越长,车厢里的“快餐族”也越来越多。如果“禁止在车厢内饮食,违者将被罚款”写进法案,那这些“快餐族”岂不是一上午都要饿肚子了?更有反对者认为,“如果禁止在车厢内饮食,有乘客会因过度饥饿引起低血糖、胃病等疾病发作。”
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其实这不单单是重庆的规定。2009年北京地铁4号线开通的时候,地铁全线的站台上就贴出了“禁止在车厢内饮食”的提示语。当时,有人提出在香港已经有明确的法令禁止乘客在地铁车厢内饮食,如果劝阻无效,地铁公司有权对乘客处以最高5000港币的罚款,北京为何不效仿香港的做法而只是做出软性的提示?对此,京港地铁公司车务经理陈耿森解释,“考虑到北京的实际情况,不会在4号线施行类似处罚,只是由工作人员对进食的乘客进行劝阻,推广这种理念,要求乘客自律。”同样在2009年,上海在讨论是否将“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写入立法时,当时立法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的意见是,应当提倡“禁止在车厢内饮食”,但如果真的将其写入立法着实有些困难。
在车厢内饮食不文明,但是文明素养的提高又不能仅仅依靠硬性法规的禁止,它更有赖于软性的提倡。重庆拟将“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写入法规引发热议,很多市民质疑这个“饮食”的概念如何界定:在车厢里吃酸辣粉、串串、小面等刺激性食品算是饮食,那吃颗糖喝瓶可乐算不算饮食行为?甚至因饥饿引发疾病发作吃点药又算不算饮食呢?既然立法,就一定要考虑到“饮食”概念的精准,如果概念不精准,那可行性就会大打折扣,也会导致管理上的缺陷。
市民对“饮食”的概念如此较真,一方面是因为法律法规需要精确的规定,但另一方面我们完全可以体会到,之所以对这个概念如此较真,还是因为市民对“禁止在车厢内饮食”立法化心存抗拒——因为心存抗拒,他们才会对这项立法“鸡蛋里挑骨头”。
都知道文明是对人内心和外在举止的教化,都知道每一种文明都是以对本能的节制为基础的,那些车厢里的“快餐族”,大概也知道自己行为的不优雅不文明。但是,仅靠一纸“违者罚款”的法令,在一定程度上只能激化他们内心的抗拒,能用道德规范约束的时候,还是尽量避开法律的惩戒吧。要知道,法律远远不能潜入文明的细节,教养是一个“吃软不吃硬”的宠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