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吕昀蔓 记者王俊秀)3月23日下午,任弼时同志嫡孙任继宁诉电视剧《任弼时》出品方侵犯其父任远远(1995年去世)编剧署名权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5年拍摄完成的电视剧《任弼时》,是为纪念任弼时同志诞辰100周年而拍摄的一部影视作品。电视剧虽然成功开播,但在编剧任远远的署名问题上,电视剧出品方和任家产生了分歧。任继宁于2010年7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该电视剧出品方。
任继宁的律师告诉记者,任继宁的父亲任远远为了拍摄电视剧,汇集多方史料,写出了10万余字的剧本初稿,并请中央戏剧学院的杜家福等5位老师议写、改编,根据任远远与杜家福等5人达成的协议,剧本编剧为任远远。1995年电视剧本写成,报送中央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重大题材小组”)审批。
1995年11月,任远远因病去世。他耗尽心血创作的剧本因人为因素停审,1998年12月经家属全部同意,本剧继续拍摄。导演王保华让妻子付凯旋再一次修改剧本。剧本脱稿后,付凯旋患癌症去世。
为纪念任弼时诞辰一百周年,中央同意为他拍摄一部影视作品。2002年元月,付凯旋的改编剧本送交重大题材小组审批并获通过。而后,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批示,该电视剧交由湖南潇湘电影制片厂拍摄。
之后,电视剧的拍摄远离了任家。直至该剧完成、已经在中央电视台排队即将播出,任家才获知该剧已经完成,随即要求以家属身份进行审片。
由于电视剧出品方多次阻挠,最后在中央领导同志协调下,任家才得以了解到电视剧中存在的侵权事实,即电视剧编剧署名是朱振凯和王保华,而非任远远。为维护任远远的合法权益,恢复事情本来面目,任家决定以法律方式为任远远讨回公道,以告慰故人在天之灵。
在庭审中,被告方律师承认,导演王保华和潇湘厂段小华以潇湘厂的名义聘请朱振凯创作新的剧本,潇湘厂与朱振凯签了合同,拍摄的时候用了他的剧本。朱振凯在证言中坚称自己并未看过任远远和付凯旋的剧本,完全是自己新的创作:“本子是我编的,大事不虚、小事不拘。主要是参考了《任弼时传》,采访了当时写《任弼时传》的一些同志”。
任继宁的律师认为,中央有关部门在给潇湘厂指定拍摄的文件中明确说明,“请潇湘电影制片厂按中央文献研究室和重大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具体意见,对剧本进行修改和艺术加工,按程序报批后拍摄”。所以他认为,中央有关部门指定潇湘厂拍摄时,已经有了通过审批、立项的剧本,电视剧的拍摄需要立足于该剧本,只是潇湘厂可以根据拍摄的需要,对审批通过的剧本进行艺术加工和修改,决非重新创作。此外,在中央有关部门指定潇湘厂拍摄时的2002年,朱振凯尚未介入本剧。
而电视剧出品方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朱振凯的剧本和原告主张的剧本存在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原剧本更没有通过国家行政部门的审核通过,最终审核通过的是朱振凯创作的剧本,潇湘厂也是和朱振凯签的合同,因此审批以及拍摄的剧本与之前的没有任何联系”。
此次庭审,到底剧本是“重新创作”还是“继续修改”而来,双方各执一词。
据记者了解,法院将对此案继续查证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