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嵩县九店乡陶庄村近200亩刚返青的麦田被强行毁掉,为的是逼村民在这些田中改种烟叶,以完成上级给该村布置的1000亩烟叶种植面积的指标。(《中国青年报》3月25日)
种田竟难以完全自主,听起来有些奇怪。然而,农民被强制种烟的事情,却几乎每年都见诸报道,河南、云南、贵州等烟草主要产区都有类似新闻。早在2003年,新华社记者就严厉批评过这种“用行政命令强迫农民种高含税农作物,甚至强行毁麦种烟”的现象。
农民也是“经济人”,若种烟合算,何劳强制?据悉,农民之所以不愿意种烟,正是因为成本高、风险大,收益却很差,甚至“不如出去捡破烂儿”。既然如此,为什么基层地方政府还要不遗余力地令其种烟?其中奥妙究竟何在?据悉,是因为在收购环节,20%的烟叶农特税直接转归地方财政所有,县、乡政府和村委会都可以从中获得直接的好处。有专家表示,“烟草业税收制度令烟草主产区地方政府行为产生扭曲”。
此类事件,是“地方政府公司化”现象的鲜活注脚。当下正饱受诟病的“地方政府公司化”的现象,即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些基层政府产生了独立的利益需求,并不惜利用公权力的垄断性,追求“私利”的最大化。此种模式下的政府,往往非但不是“利为民所谋”,甚至还相反,即不惜于和不耻于将百姓利益当做唐僧肉,只要有机会就啃上几口。
强制毁麦种烟的行为就是如此。不由分说毁掉麦田且不予补偿,还要强令种烟,“公司化”已然赤裸裸。当然,在此次河南的毁麦种烟事件中,县、乡政府均表示没有强制要求,只是有“指导性意见”。不过明眼人应不难看出,所谓“指导意见”与“强制毁麦种烟”之间会有怎样的关系。
其实再细观事件的过程,称“政府公司化”或还不太准确。敢于如此强人所难、置对方利益于不顾,岂是一个正常的“公司”所能为、所敢为?若社会上的某公司竟能如此做派,喻之黑帮、称之无赖又能相差几何?强制毁麦种烟,至少喻示着“地方政府公司化”有了升级版。
“地方政府公司化”现象不只出现在基层乡镇,有些大中城市也存在着同样的苗头。比如,有些地方的房价高到离谱,固然与城市化的进程和经济发展的速度有关,但不可否认,某些地方政府的“公司化”倾向和行为也是很重要的促成因素。
郭之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