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近期陆续公布了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不少城市设定的房价涨幅大多低于地方生产总值或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但这些目标一经公布,却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综合起来看,争议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对控制目标“只涨不跌”提出质疑。有些地方的“限价目标”在人们眼里似乎成为“涨价目标”。一些人认为,这反而说明“涨价有理”,助长了房价上涨的预期。
二是对目标涨幅大小的质疑。不少城市房价基数居高、房价收入比悬殊;即使涨幅很小,房价也超出许多购房者的支付能力。何况绝大多数城市的目标涨幅都在8%以上,导致不少人心生怀疑。
三是对房价数据本身的质疑。一些人认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平均上涨1.5%。按此计算,是否意味着今年一些城市房价的“目标涨幅”将是2009年的5到6倍?
四是对一些地方为达目的而进行“技术操作”的质疑。正如一些地方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而不惜拉闸限电一样,从技术层面上讲,为应付督查、考核,地方政府为控制房价可以大做“表面文章”,比如限制中心城区楼盘上市,甚至冻结新盘价格等,但房价并没有真正下调。一些人士甚至预言:不管今年确定的房价控制目标是高是低,各地政府都将会无一例外地完成。
房价控制目标之所以广受争议,一方面是因为住房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房价近年来一直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最为关心的商品价格之一;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人们对以往出现的房价“屡调屡涨”局面心有余悸、对调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保持警惕、对新一轮调控的成效怀有更多期待所致。
房价控制目标,直接影响后市的预期和走向;楼市调控的成败,更关系着各级政府的公信力。此次房价控制目标引发的争议,首先凸显出房地产调控中一些亟待弥补的“软肋”。比如,房地产调控亟待增强政策执行的刚性,充分考虑、切实防堵执行过程中的漏洞,确保调控政策落地时不打折扣。
其次,要加快推进相关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比如房价统计制度。近年来,时常出现市场机构和统计部门数据差异巨大、市场感受和官方数据大相径庭的尴尬局面。在广泛质疑面前,很多“权威回应”站不住脚,唯有对制度进行改革。统计部门今年在房价统计改革上的“新动作”,值得赞许,但与社会、市场的期望尚有距离,还要有更多的作为。
再次,要真正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在房地产领域,市场的传言往往与政府部门的“失声”有关,质疑常常与有关部门的“被动回应”相对。虽然国家三令五申要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但迄今为止不少地方对“房价”高低几何、涨跌几何依然讳莫如深,房价似乎成了一个谜。这种现象亟待改变。
此外,“问责”制度要真正尽快落实。2006年,国家有关调控政策就要求把房地产调控问题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责任制,近年来也屡次强调房地产调控中的行政问责制度。可是,时至今日,真正因调控不力而受到问责的官员少之又少。重塑调控信心,落实调控政策,亟待根除利益关联,将问责进行到底。
需要指出的是,房地产市场调控要解决的是一系列根本性问题,比如土地财政问题、有效供应不足、保障性住房“短腿”等,而最终房价能否进入长期合理的良性轨道,还是要从解决这些根本性问题入手。
据新华社上海3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