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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14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经济时评

超市何以不惧“十倍赔偿”

杨涛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4月14日   08 版)

    4月11日,央视曝光了上海市部分超市销售由上海盛禄食品公司生产的 “问题馒头”。4月12日,该公司称,凡有消费者在联华、华联门店购买的“问题馒头”,可按规定进行“退一赔十”。

    尽管联华超市对于“问题馒头”的曝光很重视,但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必须“十倍赔偿”却不是联华超市自家规定的,而是《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问题在于,为何从《消费者权益法》的“假一赔二”到《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怎么就没有遏制住“问题馒头”在超市的横行呢?

    “问题馒头”当然是由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等不良企业所生产,各大超市并没有直接介入生产,但是,“问题馒头”进了消费者肚子里面,却不能说与超市无关。因为,消费者并不直接与生产厂家打交道,他们是凭着对超市的信任而购买了“问题馒头”。超市对食品质量具有把关责任,如果超市能很好地把握好进货的关,那么,“问题馒头”就不会出现在超市,更不可能落入消费者肚子中。

    且看实践中,超市又是如何把关的呢?通常而言,超市对每天配送货品都有时间和量的规定,并会对生鲜和食品进行检测。但各家超市检测水准良莠不齐,比如对馒头的检测仅仅是一些菌类检测,对于染色与否,部分超市并不涉及。而有些超市则有专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专业检测,安全掌控较好。但是,据央视报道,染色馒头进入超市时,超市人员通常未对食品进行检测,只是核对数量交接手续就算完成。可以说,一般超市检测严格或者委托了第三方进行专业检测的,“问题馒头”是不容易流入超市。

    超市为何放弃检测责任或者检测仅仅是走过场?这里的原因很复杂,但我想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十倍赔偿”的规定仍然对超市不能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问题馒头”的曝光,是一个比较偶尔的事件曝光,如果不曝光,就不存在“十倍赔偿”的问题;其次,即使是现在曝光了,超市爽快地承诺“退一赔十”,因为,馒头这种食品价格低廉,即使是“退一赔十”,超市也花不了多少钱,何况,许多消费者已经将馒头吃到肚子里或者找不出发票凭证了;最后,“问题馒头”对人体的危害是缓慢和潜在的,除了“退一赔十”根本不需要其他赔偿。

    经过“三聚氰胺”的惨痛教训,终于在2009年催生了一部《食品安全法》,催生了“十倍赔偿”的规定,但是,这部法律颁布后,我们的“瘦肉精”“问题馒头”等食品问题仍然屡禁不绝。看来,“十倍赔偿”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的作用仍然非常有限,杜绝“问题馒头”等问题的出现,恐怕还得用“重典”。

    “问题馒头”的出现,我们必须反思“十倍赔偿”能否对食品安全起到保驾护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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