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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17日 星期日
中青在线

深圳处罚保障房申请弄虚作假者

罚款5000元 三年内不能再申请 正考虑调整处罚条款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4月17日   01 版)

    本报深圳4月16日电(记者武欣中)昨日,深圳市住建局对在保障房申请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住建局驳回弄虚作假申请人本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处5000元罚款,且三年内将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今年初,深圳市公布了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结果,5000多名申请者通过了最终审核。然而,该名单一经公布立刻引发了深圳市民、网友和媒体的高度关注,网友调查发现,终审名单里竟然有多名年收入很低但却拥有丰田车的申请合格者,或者现已住在豪宅却仍然申请保障房者(详见本报1月8日报道《深圳保障房还能干净分下去吗》)。

    针对在2010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深圳市住建局于今年1月启动了对弄虚作假者的行政处罚程序,先后公布两批45户涉嫌违规申请保障房者名单。

    昨日,该局对其中24户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官方网站公示,记者注意到,处罚名单中有6户的家庭财产超过百万,最高达300万元。

    深圳市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将驳回上述申请者本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据悉,接下来,住建局还将于向第三批220多名涉嫌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下发《行政处罚预告知书》。该负责人还表示,住建局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审核工作,全力保证终审合格名单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实现住房保障的目标。

    但也有市民认为,对弄虚作假者仅处以5000元罚款的处罚太轻。据记者了解,目前,深圳市相关部门正在考虑调整保障房申请的相关处罚条款,对违法申请的当事人一旦发现,即使已经分到了保障性住房也将责令其退还,并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者,还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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