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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0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合法”的牛肉膏能否消除消费者恐慌

乾 羽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4月20日   02 版)

    针对媒体报道的牛肉膏新闻,广州市工商局回应称,“牛肉膏”一类的食品添加剂属于调味品性质,只要生产和使用证照齐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那么消费者还是可以放心使用,只要国家还没禁止使用,它的存在就合法。而广州市消委有关负责人也提醒消费者,如果怀疑碰到了假牛肉需要向消委会投诉,首先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据,消委会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信息时报》4月19日)

    说实话,看完有关部门的表态后,我对牛肉膏的担心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添了一些无奈:原来,牛肉膏这种东西是合法的,原来遇到造假还需要自己举证。无奈之余,当然还有一些质疑,这些质疑不是一句合法就可以解释的,也不是一句自己多小心就可以消除的。

    这些质疑包括:合法是否意味着牛肉膏就可以随意使用?按照广州市工商局的说法,牛肉膏是一种合法的添加剂,但一个更现实的问题是,这种添加剂的使用标准是什么?从现有资料看,关于牛肉膏使用的标准并没有具体化,商家如何使用通常按照自身的需要,而专家给出的结论是,如果这种添加剂过量使用,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影响,甚至可能致癌。这就给有关部门提出了一个紧迫命题:尽快确定牛肉膏的添加标准,并制定审查这种标准执行情况的规则。否则,一句合法不但不能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反而会成为无良商家随意添加的理由和借口。

    其次,合法是否就可以忽视使用牛肉膏造假的行为?有两个问题需要界定清楚:如果商家在使用牛肉膏后将详情告诉了消费者,而且也没有以其他肉冒充牛肉,这种行为应该说可以接受,因为添加的目的可能只是为了改善口味。但如果,商家在使用这种添加剂时根本没有告知详情,而且把其他肉当成牛肉来卖,则这种欺骗和造假的行为显然需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不能因为添加剂没有问题就不了了之。事实上,大多数情况下,添加牛肉膏的目的都是为了以次充好,从而赚取暴利。

    最后,合法是否就意味着将维权的责任交给消费者?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的鉴定能力是有限的,一种肉到底是不是牛肉,是否添加了牛肉膏,他们基本无法判断。同时,他们的维权能力又是孱弱的,复杂的鉴定程序和不低的鉴定成本,通常会让消费者自认倒霉、息事宁人。这时,需要的不是消委一本正经地表态“谁主张、谁举证”,而是有关部门能够急消费者之所急,主动地对消费者举报的问题进行查处,以最大程度地缓解消费者的紧张,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作为一种新的添加剂,牛肉膏的使用还不够完善,也没有被禁止,但这并不能保证在现实中,牛肉膏就不会出现滥用的情况,就不会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伤害。这时,作为处于惶恐和焦虑中的公众,他们最想看到的是问题得到了重视,自己的利益被严格保护,而不是合法不会产生影响,或者自己多小心、多求证之类的官话、套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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