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 山东某县质监局一位食品审查员曾多次向记者反映基层监管问题:“现在的财政供养机制不是很顺,收费罚款省局、市局都扣一部分,剩下大约80%是‘自己’的,所有人的工资福利就从收费、罚款中出。如果说之前曝出的上海出租车运营是‘钓鱼执法’,我们现在就变成了‘养鱼执法’,每天的工作目标就是想着如何完成‘创收’任务。”(《新京报》4月19日)
为什么“三聚氰胺”奶粉、“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瘦肉精”猪肉和“牛肉膏”等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部门渎职、失职、滥用权力。一些地方监管部门不但平时疏于监管,而且在媒体暗访和上级部门检查时,为制假售假者通风报信,因为,制假售假者不但支持了地方税收,而且是一些执法部门的“衣食父母”。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这些失职、渎职的监督部门,大部分是省以下直管的执法机关。前些年,为了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加大对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包括质检、工商、土地、药监、地税等多个行政执法机关的人财物,都收归省级机关直管。可是,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并未减少,反而有愈演愈烈的势头,上归的监管权力怎么也靠不住呢?
我们以往总是认为执法机关对于制假售假渎职、失职的原因在于地方保护主义,但是,今天我们看到,将地方执法权力上收后,上级机关仍然会滥用权力,他们将执法权力当作牟利的工具,将罚款作为考核地方执法机关表现的杠杆。可见,让权力清廉和公正,关键在于权力是否得到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正如学者萧公权所言:“不受约束的权力,留在中央,就形成中央集权,分给地方,就形成地方集权,形成诸侯经济。权力不论留在哪个层级,都是一种无限的权力,而无限的权力必然会走向腐败。”
这足以让我们好好反思。当质监、工商、土地、药监收归直管后,有无采取后继措施来监督与制约这些上收的权力,让它们循着“执法为民”的道路行使?是不是将地方执法权力上收后,盲目相信上级机关与上级官员,而任由其随意执法?
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是,将质监、工商、土地、药监收归直管后,真的能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吗?记者的调查似乎给出了一个答案:不能。一位地方质监部门负责人向记者抱怨说,“政府头等大事是发展经济,监管部门如果只是管管小企业、打打苍蝇还无所谓,要是对于地方‘有重要贡献’的食品企业、行业‘铁面无私’,领导就会找你‘谈话’。”上级部门有罚款的执法利益,地方政府也有税收的地方利益,而地方执法机关处于地方政府管辖之下,上收后的执法机关真的能抵制来自地方政府的直接干预吗?
在诸多行政执法机关权力上收以后,呈上升趋势的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现象说明,不能指望权力上收就能达到吏治的清明,不必再拼命地呼吁将权力不断上收——有时,上收的权力更缺少监督而更容易导致腐败。我们更应当问的是,权力之间是否有效地进行了监督、制约,权利是否能有效地监督权力,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决策权”是否得到了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