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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涉嫌职务侵占和行贿

“造假骗官”的王亚丽受审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4月22日   07 版)

    4月21日,桃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亚丽一案。

    本报记者  田国垒摄

    4月21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造假骗官”的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涉嫌职务侵占和行贿一案。

    据2010年8月23日中纪委、中组部发布的联合通报披露,2002年7月,王亚丽编造履历,以“军转干部”身份进入石家庄市交通局养路稽征处,通过伪造正科级干部资格,到鹿泉市开发区挂职任副主任。之后,历任西柏坡纪念馆馆长助理、鹿泉市开发区党委书记、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

    2008年8月,72岁的石家庄市商人王破盘突发心脏病去世,身后留下两家公司及价值上亿元的资产。王亚丽以“亲生”女儿身份,与王破盘的亲生子女争夺遗产。随后,王亚丽利用虚假身份伪造干部档案、履历,被违规录用为国家干部等问题曝光。2009年5月27日,王亚丽被免职,次年1月12日,王亚丽被双规。

    桃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检方指控王亚丽涉嫌职务侵占、行贿,对其如何“造假骗官”并未涉及。

    “我叫王亚丽”

    4月21日上午8时,记者前往桃城区人民法院旁听王亚丽一案庭审,但被拒绝。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王姓主任解释:“这次庭审使用的是一个少年庭,庭比较小,只有三排座位,而且本案有5名被告人。”

    本案的5名被告人,其中王亚丽、周东风(王亚丽的姐夫、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分行北城支行原副行长)涉嫌职务侵占、行贿两宗罪,薛立新(王亚丽的丈夫)、肖和利、张志乔(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涉嫌职务侵占罪。

    这位王姓主任称:“(河北)省高院没有要求这个案子不公开审理,但指定了用这个庭。”据记者了解,此次庭审只允许被告人的家属旁听,而且每个被告人只限两名家属旁听。

    据一位参加了庭审的知情人介绍,庭审开始后,王亚丽自我介绍道:“我叫王亚丽,1973年12月24日出生,学历本科,国家干部。”

    王亚丽介绍完后,当庭法官询问道:“你有别名吗?”王回答称:“没有。”

    庭审中,王亚丽称:“我是王破盘唯一的亲生女儿。”当庭法官就此询问王亚丽和王破盘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王亚丽回答“40多年”。法官接着问她从几岁时开始和王破盘一起生活的,王亚丽回答“两周(岁)”。

    在后续的庭审中,王亚丽又称:“我原来知道有一个叫王小娃的是他(王破盘)的子女,后来我才知道王中信和王小娃是一个人……但我对他们的身份有怀疑。”

    依据检方提供的证人证言,河北省无极县张段固镇西验村党支部书记丁宝栓称,“王亚丽是本村村民丁小锅的亲生女儿……我们是亲戚,不会错。”该村村主任的证言也称:“王亚丽就是‘三闺女’,2008年汶川大地震,我在电视上看到她讲话了。”该村村民丁建设也称:“我和她是小学同学,她就是丁增欣,不会错。”

    对此,王亚丽辩称,丁宝栓也给她出过证明,丁宝栓的证言是无效的。但王亚丽对另外两人的证言未提出反驳。

    记者掌握的一份户籍资料显示,2003年7月4日,王亚丽申请自石家庄市宁安路派出所辖区迁入鹿泉市获鹿镇。此时,王亚丽的身份证和原户口上的出生日期是1973年12月24日。

    而在一个月后,王亚丽从鹿泉市迁回石家庄时,她的身份证和出生日期则被更改为1978年12月24日。

    本案的起诉书这样记述王亚丽的身份:“王亚丽,原名丁增欣,女,1969年9月1日生,汉族,大学文化,河北石家庄市无极县张段固镇西验村人。”

    “我不认为我在改档案”

    本案的起诉书载明,1994年10月8日,王破盘以王破盘、周东风、薛立新三人名义注册50万元,成立石家庄市金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公司”)。其中王破盘出资40万元,占80%股份,周东风、薛立新各出资5万元,各占10%。王破盘为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周东风、薛立新实际上没出资,为挂名股东。

    1995年12月26日,王破盘以金宝公司名义和外商梁志国,共同出资45万美元,成立金华中心,外商梁志国没有实际出资(王亚丽伪造梁志国出资12万美元、存入工商银行石家庄市分行营业部的存单,用于验资)。工商注册资料显示,金宝公司出资280.59万元人民币,折合美元33.75万元,占75%股份;外商梁志国出资11.25万美元,占25%的股份。王破盘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亚丽、梁斌(梁志国之子)为金华中心董事。

    起诉书中这样记述了王破盘死后金宝公司的股权变更情况:2008年8月8日,王破盘去世。王破盘的子女王中信等人欲继承王破盘遗留的金华中心的资产,但王亚丽不愿意让王中信等人继承。为达到侵占金华中心资产的目的,王亚丽以王破盘女儿的身份,把金宝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从石家庄市工商局借出,利用担任金华中心董事,且保管金宝公司、金华中心公章之便,勾结张志乔伪造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中的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文件,将王破盘出资40万元,占80%股份,篡改为丁增棉(王亚丽的姐姐)出资,又改为肖和利出资30万元,占股份60%,将周东风、薛立新各出资5万元,各占10%的股份,篡改为二人各出资10万元,各占20%股份。王破盘在金宝公司没有任何股份。

    据当庭宣读的各方供述和证人证言,王破盘去世当天13时许,王亚丽约张志乔商谈如何控制金宝公司。两人商定想法找档案,随即便和石家庄市工商局原副局长齐志刚联系。几天后,王亚丽和张志乔到了齐志刚的办公室,金宝公司的档案材料就放在齐的办公桌上。

    据齐志刚供述,王亚丽当时称:“这个公司就是我的,现在我要恢复公司原来的面貌,这个事怎么办?”

    齐志刚说,我好久不管业务了,这事我不熟悉,得请专业人士咨询一下。当天王亚丽并没有拿走金宝公司的工商档案。

    数天后,齐志刚叫上石家庄市工商局分管业务副局长张洪亮,王亚丽带着律师张志乔,四人在一家茶楼见面商议。据张志乔供述,是工商局的人出主意说得变更公司的档案。

    齐志刚的证言称,王破盘死后,王亚丽曾找到他说,吴显国书记(石家庄市委原书记)是她的亲戚,吴书记因“三鹿事件”下台了,现在和新书记交接,要看一下这个公司(金宝公司)的档案。齐志刚就在工商局门口把企业档案给了王亚丽。

    之后,王亚丽拿着金宝公司的档案去找张志乔,让张在电脑里编造好新的企业档案材料。据王、张二人供述,她们最初想将股东分配改为丁增棉(王亚丽的大姐)占60%、王亚丽的丈夫和另一个人各占20%。

    王亚丽在张志乔的办公室找到了20多张发黄的16开白纸。然后用旧的针式打印机伪造了股东证明、委托书等档案材料。

    在伪造的公司档案材料中,股东丁增绵变更为肖和利。据王、张两人供述,之所以改为肖和利,是感觉1994年丁增棉作为普通人员不可能有40万元,这站不住脚。而肖和利是王亚丽女儿的干爹。

    据肖和利的证言,2008年9月左右,王亚丽对他说,我要把公司的财产控制住,你配合一下,签字就行了,保证不会坑你。

    2008年10月初,在石家庄某酒店,王亚丽和张志乔约见了齐志刚和张洪亮,张洪亮看了伪造的工商档案材料后非常生气,并拒绝接收。王亚丽什么也没说就走了。

    齐志刚供述称,事后他把档案退回了王亚丽,并要求王亚丽必须把原始档案拿回来。但王亚丽始终没有归还原始档案。齐志刚的供述还称:“我没收王亚丽一分钱,也没承诺,王亚丽改过档案后我也不再理她了。”

    王亚丽供述道,在伪造完金宝公司的档案材料后,她将原始档案在单位的粉碎机里粉碎了。

    但在庭审中,王亚丽对此辩称:“我不认为我在改档案,我没有改档案。”

    “行贿是单位职务行为”

    2008年11月3日,在齐志刚、张洪亮的主导下,石家庄市工商局注册分局依据金宝公司原始的公司档案材料出具了一份股权说明。

    但“为使伪造的肖和利、周东风、薛立新的出资比例得到法律的确认,并推翻石家庄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出具的股权说明,从而达到侵占金华中心资产的目的”,王亚丽同周东风、薛立新、肖和利利用伪造的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证据,于2008年11月17日、2009年7月22日,分别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书中载明:“周东风、薛立新、肖和利为帮助王亚丽侵占金华中心资产,明知王亚丽伪造了金宝公司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证据,仍按照王亚丽的要求,在伪造的股东名册上摁手印,出庭或聘请律师参与诉讼,致使伪造的肖和利股东身份及三人的出资比例在法律上予以确认。王破盘遗留的金华中心价值11026.81万元的资产被王亚丽等人侵占。”

    周东风的证言称:“这是王亚丽弄的,我没主张,她没和我商量,我就是签字,让我怎么做就怎么做。”

    起诉书中称,王亚丽为了能在石家庄市桥西区公安局办理相关案件中得到关照,指使河北金润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鲁,分别于2008年8、9月,和2009年春节前,从金润置地公司两次分别支取5万元,共计现金10万元,送给了石家庄市新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队长赵玉虎(另案处理)。

    此外,王亚丽本人于2009年春节前送给赵玉虎价值1万元的银行卡两张和一幅署名为“新颖”的字画。王亚丽被调查免职后,2009年6月7日,赵玉虎将王亚丽所送的12万元及那幅字画返还给周东风,让其转交给王亚丽。周东风告知了王亚丽。

    王亚丽、周东风为使王破盘生前秘书贾玉红职务侵占一案早日得到判决,及尽快了结该中心其他民事诉讼案件,共同商定给时任新华区政法委书记王瑞征(另案处理)送礼,请其帮忙、协调。

    周东风在2009年1月20日从工资卡上支取现金5万元,其中3万元送给了王瑞征。2009年5月21日,周东风又从工资卡上支取现金两万元,送给王瑞正。两次送给王瑞征现金共计5万元。

    庭审中,王亚丽、周东风的辩护律师称,行贿是单位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据了解,在今天下午的庭审中,王亚丽两次以“心脏不舒服”为由吃药。18时许,法庭宣布休庭,22日上午8:30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本报河北衡水4月21日电

    (《新世纪周刊》记者王和岩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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