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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冰点时评

司法若成买卖“讼托”应运而生

毕诗成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4月26日   02 版)

    “托儿”一词是北京方言,诱人上当受骗之掮客也。早就听说,当今时代“托儿”无处不在,医院有医托儿,婚介所有婚托儿,车检有车托儿,甚至春晚还有“掌托儿”……这几年又出现了新的动向:某些腐败官员甘当“权托儿”,更让人震惊的是,司法领域,竟然也出现了“讼托儿”,让这“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顿时瓦解溃烂!

    据4月25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湛江9名法官与一个“讼托”合谋,结成一条“休戚与共”的利益链,通过购买债权替人打官司,经过合谋法官的运作完成诉讼和执行。一方面,执行难让原告不得不签下合约,将诉讼所得的六成付给“讼托”;另一方面,“讼托”在法院执行费用外,按执行标的的额度,给执行法官以2%-7%的“业务提成”。业内人士分析如此操作的直接结果是:从中获利的法官更加明显地表现出“有钱积极执行,无钱消极执行”,人为制造诉讼难,从而逼迫人民群众不得不委托“讼托”代打官司。

    执法者变成枉法者,前来打官司的老百姓真的沦为了“砧板上的鱼和肉”。报道案件的记者很想不通,为什么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讼托儿”,能将9名精通法律的执法者“摆平”为牟利的帮凶。要说这也没什么想不通的——钞票作了润滑剂。因为有钞票,这家房地产公司就可以堂而皇之地不卖房子,只经营“诉讼生意”,通过购买债权替人打官司赚钱。老早我们就听说,房地产是个“暴利行业”,但做了“讼托”连“房产暴利”都看不上眼,其中的甜头估摸只有人家自己知道了。

    “讼托”抓经营,法官拿“提成” ——从某种程度上说,这就是把司法公司化运营的一种模式,这种思维深植于司法人员的大脑当中,甚至在接受调查时,湛江中院立案庭副庭长黄斌还拿法律“讲价”,对办案人员说,“我把违纪金额加到100万,你们不要处理我,保留我的公职。” 在这种思维当中,指引他们工作方向的,不是“公平正义”,不是“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令”,而是利润,是钞票,是生意,是权利,是买卖。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阳光下运营,权力、司法才不至于偏离航道。但在这个问题上,最好的防腐剂不仅仅是“阳光”,因为从表面上看,这些案件都是发生在阳光之下,基本的法定程序都走了,都“合法”,“生意上的事儿”隐藏的很好。苍蝇不钻无缝的鸡蛋,“讼托”钻的空子,不只是“涉案法官的廉洁意识普遍较差”的问题,它还有一个制度性土壤:民众的诉讼成本一直很高,而赢了官司之后的执行,也常常很是问题,这也导致了有些赢了官司的民众到法院门口“卖判决书”的荒唐之事。另一方面,在法院执行环节,“实施权和监督权缺少应有的分权监督制约”,高度集权,却监督失效,如此背景之下,难免有人将司法视为“唐僧肉”,有贪欲的法官和奸商一拍即合,营造出一个“产业化开发”的怪圈。

    任何侵入权力、司法领域的“托儿”都是不可容忍的,它透支的东西太多,但这些年,司法逻辑屡见被置换成公司逻辑,“司法寻租”在很多地方现出端倪;而根据笔者与法律界人士的接触,像湛江这种“讼托”并不鲜见,只是没被这样“窝端”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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