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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半月两瞒矿难 矿井“六证齐全”

——云南宣威矿难瞒报事件追踪

“新华视点”记者 王研 李萌 浦超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4月27日   03 版)

    云南宣威市,最近的半个月内先后有两起矿难被瞒报:先是4月3日一起瓦斯事故导致6人死亡,矿主对事故隐瞒不报。就在政府为此大力“整顿”时,15日该市又发生12人死亡的瓦斯事故,这次变成瞒报死亡人数:少报了4人。  

    法律对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不可谓不严格,到底什么原因使矿主如此漠视法律?事故瞒报背后,又暴露出监管怎样的漏洞?

    矿难瞒报太嚣张

    4月19日,在宣威市海岱镇的公路上,运煤车往来不断。下公路沿一条岔道往山上走,经过一段灰尘极大、颠簸曲折的土路后,记者来到了代坪村。整个村子异常安静,如果不是下午四五点时哀乐在几个地方同时响起,谁也不会想到,在15日发生的海岱镇杨梅山煤矿瓦斯事故中,村里有8名青壮年遇难。

    这是一起极其恶劣的瞒报事件:矿主坚称当天17人下井,事故发生后有7人死亡、4人受伤、6人安全升井。而几天后,除了送医救治的又有1人死亡,政府经过艰难的调查发现:事故还造成4人死亡,但被矿主瞒报。至此,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

    在遇难者吕昌顺家,其妻赵苏惠说,她签了金额为68万元的赔偿协议,已经拿到了5万元办丧事。王老伍属于被瞒报的遇难矿工,记者来到他家时,两个幼小的孩子正无忧无虑地玩着丧事用的纸马,不知道父亲已经永远离去。

    此前,4月3日,同样是宣威市,同样是瓦斯事故,宝山镇包村煤矿6人死亡,矿主同样隐瞒不报。直到群众向政府和多家媒体举报后,真相才得以公之于众。  

    类似事件已多次发生。云南省煤监局的调查表明,去年11月18日,昭通市镇雄县刘家坡煤矿瓦斯事故致5人死亡被瞒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查此事时,又有多起瞒报事故浮出水面。

    小矿出事成必然

    “调查这些事故真相的难度,堪比杀人案件。”宣威市公安局局长尹大宝说,由于矿小运作起来相对迅速,矿主往往利用自己在本地的关系网,大多用钱财许诺打动死者家属。杨梅山煤矿中,警方看到医院3名伤者中有2人不在矿主提供的17名下井工人名单中,引起怀疑,调查后发现,15日有两家医院停尸房收到4具尸体,但16日凌晨被拉走,通过这一线索查到了拉尸体的车及护送人员,30多名侦查人员组成的专案组多方调查后,才最终确认了死者身份。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邹立生说:“事发后矿主仅用2个小时就完成了行动,其速度之快令人惊诧。”记者了解到,因矿主是当地人,在当地有复杂的关系网。部分死者家属甚至在金钱诱惑下与矿主形成“同盟”,纵容甚至帮助瞒报。杨梅山煤矿的法人代表吕尔朝供认“我叫女儿联系死者家属来商量,协议按68万元签,额外再拿出共100万元来补助,条件是不要把事情讲出去。”因此部分家属将死者匆匆下葬,后对警察称“人是病死的”,并拒绝尸检。

    记者发现,两起瞒报事故的“主角”都是私营小矿,瞒报背后凸显的是小矿安全意识薄弱。首先是不少小矿为家族式经营,法人代表、矿长之间无法形成有效制约与监督,如杨梅山煤矿矿长是法人代表的儿子,副矿长则是其女婿,一位知情人说:“这样的家族关系,谈何监督?”

    其次,私营矿主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吝于拿出资金进行必要的安全设备维护、升级和改造。如杨梅山煤矿的瓦斯监控系统已经损坏,却未得到修复;矿主打算让矿井生产能力翻番,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造,煤矿还未进行复产验收,矿主就组织生产。同样利益驱使下,出事后矿主担心矿井被关掉往往采取瞒报手段。

    此外,一些矿主文化程度低、年纪大,对政策法规缺乏了解。记者采访时吕尔朝“一问三不知”,称“事故发生后怎么报案,我不太清楚”,“事情已经出了,就是那么回事”,“不知道自己的做法有什么不对”。

    监管背后现失职

    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明确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负责人应于1小时内报告县以上安监、煤监等部门,县煤监部门在2小时内上报省煤监部门、县政府等。在事故上报方面,国家的规定不可谓不严格,然而记者采访发现,矿难被瞒报的背后,少数监管人员表示不太知情,或刚到这个岗位,不了解情况。

    4月3日宝山镇包村煤矿瓦斯事故发生后,新华社于4月6日接到了群众举报,这份传真不但有事故发生的详细时间地点、矿主“与死者家属82万元一个人私了”等信息,还罗列了详细的死者名单以及所在村组。但直到媒体介入后,真相才得以公布,而当地监管部门竟表示毫不知情。

    其次是安全监管形同虚设。宣威市煤监局负责人介绍,杨梅山矿难前几天,监管部门人员就到过现场。然而,对矿方没有经过复产验收就私自生产的行为,及对该矿瓦斯监控系统已经损坏的问题,都未能发现。

    更令人疑惑的是,发生事故的两个煤矿都是“六证齐全”。包村煤矿瞒报事故发生后,宣威市对全市煤矿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隐患大的煤矿要求停产。然而,就在排查进行时杨梅山煤矿事故又发生了,而且再次发生瞒报。有群众质疑:“到底是真排查,还是走过场?”

    此外,监管部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重视。杨梅山矿因电厂变动,近半年常常停电,隐患极大。

    正是种种因素的叠加,使看似偶然的事故最后成为必然。目前,宣威市已要求所有生产矿井一律停产整改,要复工复产必须通过验收。同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对全县煤矿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有关专家表示,瞒报作为一个加重量刑的情节,目前还主要是追究矿主的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昆明4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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