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当地村民眼中的“球皮无赖”,断断续续占据着河南省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新西居委会主任兼党支书的职位,达6年之久。
在缓刑期间,他通过种种手段架空接替他职务的居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公开夺权。他几度敛财卖地,令辖下的居民“噩梦连连”。
“我们不是没抗争过,但是他在任期间就没开过居民大会和党员会,向上级机关举报也都不了了之。‘上也不通,下也不通’,让我们怎么办?”居住在新西居委会管辖区内居民刘卓(化名)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当“球皮无赖”当上“一把手”后
2009年的一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杨静杰,将经过选举产生的河南省邓州市新西居委会合法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强行驱走,使之成为一个不能履行职务的挂名书记,公开宣布由他接管新西居委会的一切权力。
“这一天,本以为苦难已经结束的我们,又迎来了新的噩梦。”刘卓说。
刘卓告诉记者,他的苦难,要从一名“球皮无赖”当上新西居委会“一把手”时说起。
新西居委会管辖区位于邓州市城乡接合部,仍有大量集体所有土地留存。十多年前,这里由黄庄村民委员会更名为现在的新西居民委员会,直到现在,仍有许多当地居民认为这里仍是一个村子。
2005年,杨静杰被选为新西居委主任,而后兼任党支部书记,“其实当时村里很多人都知道,杨静杰是个‘球皮无赖’,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曾被公安机关列入当时‘大抓捕’行动名单,而且风评一直不好。不过当时(选举时)杨静杰给每个人都发了几百元钱,基本上大家也就卖了个面子。”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新西居委会居民代表告诉记者,他现在都在为当时提杨静杰拉了一些选票而懊恼。“没想到,他当上主任以后,原形毕露。”
记者在新西居委会管辖区内走访多日,通过与众多居民接触,还原了杨静杰当选居委会主任以后、让不少居民深恶痛绝的行为。
倒卖集体土地数百亩,“许多老百姓都被迫以低价转让,有的几乎没有收入。”刘卓说。
强占、强租耕地,“就像这样,往耕地里扔上一堆砖头,这地就相当于是杨家的了。”在记者走访时与附近居民攀谈,对方说。
“除了倒卖耕地外,杨静杰还像黑社会那样收‘保护费’。”刘卓透露了更惊人的情况。
一户因建房被收取过“管理费”的居民告诉记者,“这些年,要建房子的时候,杨家人或者居委会的就会过来,要收钱,不给不让建。收多少对方说了算,关系和杨静杰好点的,就少收或者不收,像我们这样的,最多能收到8000元。”
“杨静杰还以居委会打官司为由,让每个居民交20元,最后官司赢了,收上去的20多万元用途不明。”前文中那位新西居委会居民代表透露。
“2010年,我们村(新西居委会管辖区)被征土地300亩,补偿金1000多万,杨静杰私自以居委会的名义,‘提成’土地款100多万。我们还听说,杨静杰还向坐落在这里的45家企业收‘保护费’。”刘卓说。
……
当地居民所反映的问题种类多样、不胜枚举,不过都有一个相同点,那就是对现有居委会的不满与对杨静杰本人的愤怒。
但尽管如此,所有被采访者都向记者表示,不愿透露真实姓名。
“大家都害怕了,本来有一些人有心去挑战杨静杰的‘权威’,但一件事让大多数人都放弃此打算。”刘卓说。
基层无力反抗
2006年,杨静杰被抓了,这一度让不满杨静杰的居民们兴奋不已。
“当时杨静杰带几个人把一个和他起纠纷的人砍了,有消息灵通的说这砍的那个惨,送医院时血压都是0。我们居民认为,多行不义必自毙,杨静杰的好日子终于到头了。”刘卓说。
但后来,杨静杰变成了自首的从犯,以致人轻伤为由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执行。
这种结果并未让居民们太过惊异。因为在一年前,杨静杰的儿子伙同8人将一名外地男子砍死后,被邓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这种情况让众多老百姓噤若寒蝉。
此后,据居民反映,杨静杰在缓刑考验期内,公然大肆吃喝庆祝、迎来送往、招摇过市,公然声称他花了些钱就摆平了事情。
之后,就有了2009年杨静杰夺取居委会职位的一幕。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虽然只规定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被选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而没有对缓刑犯能否参选居民委员会主任,进行直接规定。但是,民政部《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中关于“候选人资格和提名”的部分,却明确规定:“候选人应是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热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能带领社区居民遵纪守法、有效实现居民自治的本社区选民,并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
而在众多村民心中,已触犯刑法的杨静杰不属于此类。
其间,不满杨静杰行径的一些居民曾尝试挑战过他。
曾有居民向政府举报杨静杰私自倒卖耕地的情况,“结果受到威胁也就罢了,最后有5户人家遭火烧,两人被刀砍。”诸多居民都能清楚地记得这一几年前的“教训”。
曾有一些“组长”(居委会中层)不服从杨静杰,最后被以私自倒卖土地数亩的罪名遭判刑,而杨静杰始终安然无事。
就连前任党支部书记都无法幸免,有知情人透露,“在闫富生担任支书的时候,杨静杰把闫搞得焦头烂额。闫富生工作期间,杨多次威胁他、拦截他,让他干不下去。一个晚上,闫福生在回家的路上,3个人上去要挟他,路上把他从摩托车上拦下来。威胁说,‘你最好不要在村里任职,你只要不任职,我就不毁你。你要不听,我们今天就做了你。’这样,闫富生工作没法开展了,也不敢开展了。闫富生跟我说:‘不敢再干了,否则把命搭进去了。’”
之后,在杨静杰被法院传唤期间,由上级安排主持居委会工作的一位公务员胡培亮也无法幸免,这位知情人士说,“他也是不行,多次有人打电话要挟他,骑摩托有人追他。”
“在这种情况下,新西这里的居民人人自危,就算有心让杨静杰下台,也没人有胆子去挑这个头。杨静杰在任期间就没有开过居民大会和党员会,大家也没办法选举新书记与主任,最后,居委会的干部基本都成了杨家人或杨静杰的亲信,其他人也必须对杨静杰表示‘效忠’。”那位新西居委会居民代表说。
居民们自下而上的抗争,宣告失败。
上级“不了了之”
居民们将希望寄托在上级部门能够自上而下地调查处理杨静杰的种种问题。
据了解,曾有几名居民公开实名举报杨静杰的种种行为,“他们从2010年3月起,就向县信访局、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反映杨静杰违法买卖土地的情况。此外,还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反映过,给国土资源部写过信,但都无功而返。有关部门给出的答复是‘没法查,地卖都卖了,房子建都建了’,不了了之。
“此外,关于杨静杰‘缓刑期间担任干部’的情况,他们2010年10月起就带着详细的书面材料,找省纪委反映了,但是省纪委只批了一个文,要求南阳市纪委查,南阳市纪委又批条子给下面的邓州市纪委。条子是去年八九月到邓州市纪委那里的。到现在快一年了,他们反映的情况还是没音讯。杨静杰该当官还是当官,该当支书还是支书。现在,他们也不敢问邓州市纪委,杨静杰神通广大,他们怕暴露之后又被刀砍火烧,所以只能向上面问。去年10月又找了南阳市纪委,南阳市纪委给邓州市纪委打电话,催促查,但是邓州市纪委还是没动静。既没说不查,又没个结果,现在就这么拖着,不了了之。”
同样被“不了了之”的还有那位曾临时在新西居委会主持工作的公务员胡培亮,据前文中知情人士透露,从2007年8月起,胡培亮和十几个村委干部、党员就向上级领导,包括省纪委、南阳纪委反映杨静杰“服刑期间党籍一直没有开除”的问题,要求开除杨静杰党籍。“他跟我说,他当时查了党的章程,看到被判刑的人员应该被开除党籍,可到现在,他们一直反映了5次,至今没有结果,有关部门一直没有回音,也没有任何解释。”
关于杨静杰的经济方面,胡培亮也发现了问题,这位知情人士说,“胡培亮查出,杨静杰以居委会名义收的钱有上百万元,都没有入账。至于杨静杰私自倒卖耕地,他威胁居民强收耕地的价格是3.2万元一亩,但卖出去的价格是每1/8亩卖5.4万,赚太多了。这些情况,他从2008年10月起开始向邓州市检察院、公安局反映,至今也有三四次,但也是不了了之。当时我们去反映的时候,检察院的一个领导说:‘这个我们商量过,不让查。’后来我们打听到,杨静杰跟邓州检察院、公安局、纪委关系都‘铁得很’,我们都清楚,没有办法。”
这位知情人士带记者指认了一些被杨静杰强占后建成的宅院,“事后我们调查了解到,这些都是给一些干部的。了解到这些后,我们心灰意冷,胡培亮也在被骚扰和威胁下,在杨静杰回来夺权前离开了。”
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新西居委会上级部门古城区街道办事处,希望确认相关信息。工作人员表示,确认有杨静杰这个工作人员,但是对他“缓刑期间依然担任主任、支书”的情况,表示“不清楚”,要求记者“自己与杨静杰联系”。记者随后询问杨静杰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以及新西区目前的居委会主任和支书分别是谁,工作人员同样表示“不清楚”。
截至发稿前,记者无法拨通杨静杰的手机。
刘卓对记者说,“我们现在真是向上反映也不通、在下面‘夺权’也不通,难道这事儿就没解了吗?”
基层自治机构在对谁负责
对于居委会和基层自治机构中主要首脑的监督,“上也不通、下也不通”的原因何在?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给出了解答,他指出,“村改居”的这种城乡接合部的居委会,虽然名义是居委会,但性质上与村委会没有区别。
从理论上来说,基层党支书的权力来源主要是由上级党委自上而下授予的,而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权力来源则主要是由居民选举自下而上赋予的。所以,针对基层支书的监督应主要来自上级党委,而针对村主任的监督则主要来自村民。现实中,由于两者很难完全分开,所以监督机制主要由上级党委政府的监督和下级居民的监督混合构成。
但在同一级别,相对于其他组织而言,权力主要集中于党委会。党支部支书的权力主要是自上而下的由上级党委授予,这就意味着他必须接受上级党委的领导,对上级党委负责,而不是对广大村民负责。他的各种行为也就往往以迎合上司的意志和偏好为主要特征,对上司言听计从,惟命是从,甚至采取隐瞒欺骗的方式。由于上下级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利益关系,一般情况下,上级也会袒护下级。这就造成上下级之间形成了一种基于依附关系的“利益共同体”。这就是“虽然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规定居委会或村委会必须接受居民监督,有的地方也成立了监督机构,并向上级反映问题,但却不能得到很好落实”的根本原因所在。
于建嵘认为,改进和完善“基层权力监督”问题,首先要加强舆论监督,做实村基层政务公开制度,保障居民的知情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网络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把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及时准确的报道和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其次,建立健全与基层权力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一些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第三,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基层人大代表的职业化。只有让专职人大代表来质询、监察基层自治机构干部的施政行为,才能真正做到“权由民所授,权由民所察,权由民所用”,才能让基层干部由对上级负责转变为对民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