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之后,却深陷生活困境,谁该为英雄行为埋单?5月10日,浙江嘉兴市秀洲区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俞文华巨额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
俞文华是秀洲区洪合镇大桥村人,为人热心,爱帮助人。去年3月19日晚上,俞文华在回家途中,听到有人高喊“抓小偷”,奋不顾身地追了上去。他翻越护栏,冲上公路,就在追小偷的途中,他被一辆行驶中的货车撞倒。
俞文华不顾个人安危、见义勇为的事迹在嘉兴引起了强烈反响,他被称为“平民英雄”,同时被授予嘉兴市见义勇为二等功。但这一次的见义勇为,却让俞文华的家庭陷入困境。
由于事故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脑干损伤,一年多过去了,俞文华至今仍躺在嘉兴武警医院的病床上,且始终处于昏迷状态,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根据医院的诊断意见,护理俞文华需要每两个小时翻身一次,每4个小时进食一次,每6个小时排便一次。“工作量很大,很难找到愿意护理的人。”俞文华的妻子宋惠萍说。
宋惠萍哭着告诉记者,她现在白天出去工作,晚上在医院照顾丈夫;俞文华的妈妈几乎每天都睡在他身边,不时起床为儿子擦身,并观察病情。
“现在,每天的医疗、护理等费用就要600元左右,一年要20多万元。”宋惠萍说,之前的治疗,政府报销了不少钱,但全部的医疗费用将是个天文数字,将来怎么办?无奈之下,只能通过法律维权了。
今年2月23日,宋惠萍以俞文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一纸诉状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事故车辆挂靠的嘉兴市诚兴水产养殖服务有限公司以及肇事驾驶员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护理费等12项费用共357万元。
诉讼的提出,在社会上引起不小的非议,有人质疑索赔数额太高,也有人认为俞的亲属借俞文华获取的荣誉漫天要价。宋惠萍说,她一个女人,除了要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俞文华,还要照料3位老人和1个孩子,“丈夫因为见义勇为才造成今天这种困境,我也没办法啊。”
据了解,经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俞文华与肇事司机负事故同等责任。经法医鉴定,俞文华所受之伤构成一级伤残。
庭审前,法庭追加了车主叶某为被告。经开庭审理,秀洲区法院认定了1639937.20元的赔偿金,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营养费等,并作出一审判决:太平洋财产保险嘉兴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赔偿原告医疗费用1万元;赔偿物质性损失11万元,合计12万元;货车车主叶某赔偿911962.32元,以及精神抚慰金3万元;嘉兴诚兴水产养殖服务有限公司为叶某承担连带责任。
“这笔赔偿暂定5年,今后,俞文华还可以为后续损失继续提起诉讼。”秀洲区法院相关法官介绍说,作出这一判决是基于警方“原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因此原告应自负相应损失。因原告系行人,被告应赔偿原告60%的损失,原告自负其40%的损失,“同时,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原告伤残,使原告遭受精神痛苦,法院酌定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肇事司机因其受雇于车主叶某并在雇用过程中致人损害,法院判决由雇主叶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车主叶某说,对俞文华见义勇为的行为,他深感钦佩。但他从外地到嘉兴打工,实在无力承担这笔赔偿金。
叶某不服判决,表示将提起上诉,“事发时已是晚上近11时,能见度不高,驾驶员也不知道有人翻过护栏。我也是受害者。”
在庭审中,该案的几名被告均对俞文华的行为表示钦佩,对他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但是在巨额赔偿面前,“因为确实无法承担,不得不退缩”。
目前,类似俞文华这样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故事并非个案。2010年年底,浙江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对该省13批受表彰的省级见义勇为勇士、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和他们的家庭情况展开调查。结果显示,因见义勇为牺牲的70多人中,被评为烈士的只有8人,他们之中有助学、就业、医疗等需求的家庭占7成以上,家庭生存状况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