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5月16日报道,江苏宿迁从4月25日开展“群众不满意的事”征集活动,到5月15日截止,短短20天征集到“群众不满意的事”651件。
当看到“到5月15日截止”,笔者还疑心是不是记者“截止到发稿时”,于是上宿迁市政府网查阅,发现《“群众不满意的事”大征集》里,赫然写着“本次征集调查截止日期是5月15日”。顿时,“群众不满意的事”征集活动的美妙图景,从高处轰然跌落——群众对不满意的事进行反映,你非要设个截止日期,这算什么?
“群众不满意的事”征集活动开展之后,出现了一些令人欣喜的景象。比如各部门单位一把手在当地媒体上主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一些部门在行政服务大厅内设立“解决群众不满意的事服务台”……单是短短20天征集到651件“群众不满意的事”,就很说明问题——群众很需要这样一个反映问题的渠道,群众非常盼望官方多与民众互动、替民众解决问题。
“群众不满意的事”征集活动本来开了个好头,可“5月15日截止”让民众的热情戛然而止,不止也得止。不知当地官员是否想过:20天就征集到651件“群众不满意的事”,这固然反映了征集活动的成功,可这种热闹场面不正是平时积怨过多、反映不畅的结果吗?“截止日期”之后,民众碰到不满意的事,该走老路的还得走老路,该沤在肚子里的还得沤在肚子里,最多不过寄望于下一次“群众不满意的事”征集活动。而征集活动有没有下一次,什么时候才有下一次,命门却全被官方捏在手里。
征集“群众不满意的事”,不应成为一个有期限的活动。市长热线、市长信箱,信访办、纠风办、作风办、效能办、优化办,都承载着听取群众意见的功能,也要定期整理民意、逐项交办,它们可曾设置“截止日期”?市长热线等渠道,或许存在着种种不足,于是“群众不满意的事”征集活动才会超越诸多既有渠道而呈现火爆场面,那当地官方既没有把老渠道的问题全部找出并加以克服,又不让新渠道长期化并形成制度,这不是很令人费解吗?若论具体的“群众不满意的事”,或许这就是最重要的一桩。
官方如何对待“群众不满意的事”,是执政的一块试金石。多让群众说话,正是多听群众说话的必由之路,当地官方何苦要拿“截止日期”来自塞耳目?如果本来就没有诚意最大限度地听取民意,只不过是搞搞运动式的“亲民秀”,那倒很容易理解“截止日期”的必要性和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