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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5月20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冰点时评

经营性公路卖出容易赎回难

晏扬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5月20日   02 版)

    广东省财政厅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建议广州市采取回购公路收费权的形式,取消华南快速的收费。在今年的广东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高海生曾提案抨击华南快速超标收费。(《南方日报》5月19日)

    华南快速是广州城区内的一条高速公路,经央视等连续曝光,它与广深高速成为高昂过路费的典型。广深高速和华南快速都是经营性公路,当初通过“招商修路”模式修建,投资商因此拥有收费权,这与全国其他经营性公路情形相同。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陆续有一些经营性公路(桥梁、隧道)的收费权被地方政府回购,如陕西咸阳回购两座大桥的收费权,自5月1日起供市民免费通行;深圳市政府回购梧桐山隧道收费权,并于3月30日取消该隧道收费。广东省财政厅建议广州市政府回购华南快速收费权,也是基于这一思路。

    地方政府回购经营性公路收费权,可能会成为一种趋势。这可以说是一种“拨乱反正”,是让公路真正姓“公”的开始。另在一些地方政府“痛定思痛”之时,还有不少地方在“重蹈覆辙”,因此,有必要通过政府回购公路反思“招商修路”之失。

    广深高速(还有最近央视曝光的佛山三水大桥)的收费年限为何长达55年?当初“招商修路”时,“经营性公路收费年限最长为25年”的规定尚未出台,而地方政府跟投资方签订的合同是55年收费权,合同约束力至今有效,想要终止谈何容易——地方政府得花钱回购收费权,尽管投资方通过多年收费已赚得盆满钵满,但出让收费权仍开价很高。以深圳回购梧桐山隧道收费权为例,该隧道当初总投资为3亿元,已经收了那么多年费,但当深圳市政府2004年与投资方谈判回购收费权时,出价9亿元仍谈不下来,这条隧道最终回归公益,前后历经了十几年艰难博弈。

    不可否认,当初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要想富,先修路”的考虑,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为了“招商修路”,向投资方允诺了过于优厚的条件,55年收费权就是例证。况且,当初也确实难以预计后来的车流量会这么大,每年能收这么多钱。所以,中国大地上经营性公路密布,路桥费畸高,也算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而且不可否认,“招商修路”及政府贷款修路,对于加快公路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确实发挥过重大作用。

    但现在的情况是,经营性公路所带来的畸高路桥费,已成为阻塞物流、推高物价、盘剥百姓、阻碍经济发展的“罪魁祸首”,“招商修路”已走到其初衷的反面,制约了经济发展。这些教训仍未被一些地方政府所吸取,“招商修路”和经营性公路建设依然如火如荼,甚至积重难返。如果说公路回归公益是大趋势,那未来若干年,我们将如何处理那么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权?现在通过“招商修路”固然可以省下一些财政支出,但到时回购收费权所要花的代价更大。

    也许是因为回购梧桐山隧道收费权的艰难和巨大代价,深圳市政府宣布今后在道路建设方面以政府投入为主,不再采用“招商修路”模式。逐步解决旧问题,不再制造新问题,这才是真正的理性回归。当然,政府修建的公路应以免费公路为主,“招商修路”模式应逐步终结,政府“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也应逐步终结,特别是在政府财力较为充裕的地方。公路免费是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体现,而它所惠及的不仅是车主,更是每个人的菜篮子、米袋子以及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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