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富心振 记者周凯)上海市民王先生状告中原物业一案近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被要求向王先生书面赔礼道歉,并给付电话费100元。
2010年5月下旬,王先生将其一套彭浦新村的房屋出租的信息发布在“赶集网”上,中原物业业务员在网上看到此信息后,就与王先生建立了业务联系,王先生将其手机号码告知了中原物业业务员。此后,王先生自5月29日至6月22日共收到中原物业业务员通过各门店电话打来不同时段的电话28个。同年6月21日,7月24日、25日,8月2日,王先生还收到中原物业业务员通过短信平台所发的推销房屋的短信4条。王先生于2010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原物业拨打电话的时间和频率已超过常人一般心理通常能够忍受的程度,其虽无直接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故意,但主观上存有过失,客观上对原告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一定干扰,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其侵权行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