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5日电(记者庄庆鸿)今天上午,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钱成宇、王祥球妨害公务一案,并当庭宣判。钱成宇因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王祥球同样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钱成宇是此前备受关注的乐清市寨桥村“上访村主任”钱云会身亡一案的现场目击证人。
据乐清市人民法院通报,法庭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5日上午,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当日中午12时50分许,乐清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侯某、戴某等民警接到指令着便装到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置,被村民认出身份,遭被告人钱成宇、王祥球等人围殴,致侯某左眼眶内侧壁骨折、鼻骨粉碎性骨折及右胫骨下端骨折。经鉴定,侯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戴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当日下午1时许,公安机关组织特警队员、保安到达事故现场维持秩序,被告人钱成宇等人用砖头、石块袭击,致多名特警队员及保安受伤,被迫撤离现场。特警队员许某的损伤程度经鉴定为轻伤。当日下午4时许,公安机关再次组织警力进入事故现场才完成勘查工作。”
在法庭上,钱成宇对公诉方指控的事实予以否认,其辩护人也认为,钱成宇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据不足。被告人王祥球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法庭认为,钱成宇、王祥球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钱成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被告人王祥球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且其家属在开庭前向法庭交纳5万元,表示自愿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从轻处罚。”
今年2月1日,钱云会身亡一案中肇事货车的司机费良玉被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3月18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费良玉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