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公示和公众投票启事
今年3月,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部署启动了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各地群众踊跃提名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逐级推荐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总政治部经过省级和部队主要媒体公示,择优推荐上报,经中央文明委领导审定,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为317名。
根据评选表彰工作程序,5月31日至7月20日,主办单位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和中国文明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广播网、中国军网、中工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妇女网、搜狐网、新浪网、网易网、腾讯网等网站同步刊登候选人的事迹,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加投票评选。如对所公示候选人有意见,请于7月20日前向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反映,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部口北新平5号3608室,邮编:100031;电话:010—66015242、66011974,电子邮箱:ddmf2011@163.com。
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2011年5月31日
投票规则
1.投票时间为5月31日00:00—7月20日24:00(报纸投票以寄达当日邮戳为准)。
2.投票范围为主办单位公布的全国助人为乐模范、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全国诚实守信模范、全国敬业奉献模范、全国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候选人,共317名。每位候选人均有一个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代码,其中,首位数1、2、3、4、5分别代表五类道德模范的类别,后两位数字代表候选人序号(按姓氏笔画排序)。投票时填写候选人代码即可。
3.本届评选设报纸和网络两种投票方式,每位投票人只能任选其中的一种方式投票,每人限投一张选票;每张选票所选候选人每类不得超过10人,五类总计不得超过50人,否则视为无效票。
4.报纸、网络选票均须填写投票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16岁以下公民填写户口本上的身份证件号码,不填、填写错误或重复填写的选票无效;主办单位对投票人信息严格保密。
5.报纸选票注意事项:
①空白选票可复印,但须与原选票大小一致,缩放、扩放、拼接的选票无效。
②填写选票时,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将所选候选人序号后的“○”涂黑。涂黑部分复印无效。
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须附有委托人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否则选票无效。
④投票应将评选活动信封标识(可复印)粘贴在信封正面邮编下方。邮寄选票地址为:“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选票”专用信箱,邮编:100072。信封下方必须写明邮寄地所在省份。邮资自付。
⑤投票数量大的,也可统一组织运到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21号院装甲兵工程学院,联系电话:010—66717468。
6.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①点击中国文明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广播网、中国军网、中工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妇女网、搜狐网、新浪网、网易网、腾讯网“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专题”,进入投票系统,按提示投票。
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③在投票过程中,不显示候选人得票结果。
④本次网络投票一律免费。
7.本次评选活动坚持公众自愿投票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包办投票、指定投给特定候选人等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以上行为,可向举办单位举报,电话(兼传真):010—66015242,电子邮箱:ddmf2011@163.com。
8.此次公众评选投票统计工作将在国家统计局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投票人身份证号码也将通过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等进行有效验证,剔除不合格选票及重复选票后,采用科学方法统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