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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01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辽宁省工商局纪检组组长:

违法企业买回不合格电缆不算违法

本报记者 王晨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6月01日   03 版)

    《辽宁鞍山:质次“瘦电缆”查处后回流市场 竟是工商局放行》报道追踪

    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对辽宁省鞍山市电缆市场调查发现,被工商部门查处后本应作为废铜处理的不合格电缆,却原封不动地被违法企业以拍卖的方式低价购回,之后又重新出售,流入市场。而在这一过程中的拍卖环节,也被工商系统内部人士质疑存在“量身定做”的情况,让生产和经销不合格电缆的违法企业重新买回被工商局没收的不合格电缆,从而获取非法利润(本报5月20日曾报道)。

    今天,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组长田武和法制处处长胡明超就此事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据介绍,辽宁省工商局党组对此事非常重视,已经组成了以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成军为组长的由监察、法制、财务处共同组成的调查组。现在,此前报道的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分公司库房内存放不合格电缆的案件已经基本调查清楚。

    违法企业拍回不合格电缆,过程不算违法

    对于记者反映拍卖涉嫌“量身定做”的问题,田武说,不合格电缆被查出没收后,经拍卖被违法企业买回这种情况不算违法,不能说违法企业就不可以买。一般行规是,不合格电缆被罚没了,违法企业希望买回去,别人买回去也没用。

    记者问,那拍卖不是谁出的价格高谁就可以买吗,鞍山市工商局设定条件限制竞拍资质合理吗?田武回答,拍卖都需要设定条件,但“量身定做”以及拍卖行、工商局是否存在贿赂,我们没有找到相关线索和切实证据。

    没有办理移交给公安机关手续是“粗心”

    这些动辄成百上千万元的违法案件,有没有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胡明超说,经查明,当时是鞍山市工商局同公安局一起办案。但经调查,缺的是正式的移送手续,工商局没向公安机关履行正式手续。鞍山市工商局认为该局已经和检察院建立了案件网上即时互通的系统,所以工商局认为,当时就考虑到检察院可以通过该系统对案件判断是否构成移送条件。而实际罚没过程,工商和公安也是两家一起办,只有工商局一家也执行不了。

    胡明超认为,按国务院相关规定,案件移送要办理手续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事都办了,公安局也已经看了,但手续没办。工商局认为公安局已经知道这种情况。

    田武说:“从调查情况看,鞍山市工商局没有故意想不移送案件,这个事应该做,省局也强调了,但这属于工作不严密、执法不严密的情况,这算多大错误?用土话讲,有点‘粗’。”

    操作成本高,造成不合格电缆又被违法企业直接买回

    那么,这些不合格的电缆是不是没经处理为废铜,而被原封不动地直接拍卖?胡明超告诉记者,就本报报道的四起案件来说,工商局对拍卖的违法物品都是按照法律规定,以废铜进行拍卖和处理的。按相关规定,不合格产品本身没有流通属性,属于禁止流通物,是不能进行拍卖的。但国家没有明确关于没收物资处理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28号令规定,由省工商局制定具体罚没物资的处理意见,现在全国有5省制定了规定。操作起来困难,各部门也不一致。

    “法院有法院的做法,质检有质检的做法,卫生所还有卫生所的做法,就是说政策之间互相不衔接、不一致。比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质检口对于罚没物资要进行销毁,或者说去商品化处理,要丧失商品的使用功能,比如把废铜剁碎。但工商局对于罚没物品怎么处理,确实没有一个规定。在操作上很难实现,这也造成了各省拿不出一个具体操作意见的原因。电缆你可以拿刀把它砍折了,不合格汽车你是把它砸碎吗?各种物品千差万别,电缆是电缆,钢管是钢管,你也不可能出台一个规定,说钢管怎么处理、电缆怎么处理、汽车怎么处理,不可能制定这么一个规定。”

    那么,拍卖的到底是不是废铜呢?有没有经过处理?胡明超肯定,拍卖的时候还是不合格电缆,没有去商品化。

    记者问,那这种拍卖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是否违法?操作困难是否成为违法拍卖的理由? 违法企业买回去后,谁能保证他们不会将这些不合格电缆又重新出售呢?

    田武称,拍卖出去的东西肯定还是这批查处的不合格电缆,按道理应该破坏扒皮,把铜线拿出来,但操作成本高,工商局没有这个条件。但拍卖都是按照废铜废铁卖的。

    谁来处理成废铜国家没有明确规定

    记者问道:“那就是以废铜的名义把不合格电缆又低价卖回给这些违法企业,凭他们的自觉来保证不再重新出售?”田武说,我们给这些企业送达一个材料,告诉他们这是不合格产品,不能再交易。另外,即使购回了再卖,也没有合格证。其实,去商品化处理才是根本解决的办法。”

    “不合格商品本身的确不能拍卖,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合格商品不可以拍卖处理。没有规定说不合格商品必须变成废品才能处理。”胡明超说,不合格电缆是不能拍卖,但工商局拍卖的是以废铜为名义的不合格电缆,至于该由谁来处理成废铜,怎样处理成废铜,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工商局只是按废铜的价格拍卖,而没有处理成废铜。

    如果企业把“瘦电缆”买回去又重新出售呢?胡明超说:“毫无疑问,有这种风险,但卖到工程中去的可能,我认为微乎其微。哪个大工程敢用这种产品。”田武认为,首先,工商局告诉他们,这是废电缆,是不合格产品,不能再流通。其次,按正规途径去卖,也卖不了,光明正大地上市场,要有合格证。但如果买家就想图便宜,特意买不合格电缆,这种情况理论上有没有不好说,但现实有的可能性不大,工商部门监督执行也鞭长莫及。    

    本报沈阳5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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