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对辽宁省鞍山市电缆市场调查发现,被工商部门查处后本应作为废铜处理的不合格电缆,却原封不动地被违法企业以拍卖的方式低价购回,之后又重新出售,流入市场。
今年3月15日,辽宁省工商局公布了对辽宁市场上电线电缆质量的抽查检测结果:经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查检测,鞍山、抚顺、锦州等市流通领域中,被检测的27个批次电线电缆中,有20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高达74.1%。
不合格电缆,简单说就是不符合国家标准(GB)的电缆,是电缆芯直径不够或材质纯度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瘦”电缆,那么,市场上出售的电缆有近3/4不合格会带来什么后果?这么多的不合格电缆从何而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又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瘦电缆”被违法企业低价购回
“工商局可以对查处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之后对有利用价值的不合格产品的残值进行拍卖。”一名在辽宁省工商系统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产品质量法》第49条、第50条规定,不合格的产品是不准出售的,这意味着,工商部门查处的不合格电缆是不能拍卖的,工商局只可以将不合格电缆处理为废铜后再进行拍卖。
然而,记者调查了解到,2007年以来,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调查处理了4起不合格电缆案,这4批所有不合格电缆,却最终都原封不动地被原生产和销售这些不合格电缆的违法企业,以购买废铜的名义用低于废铜的价格重新买了回去。
在处理过程中,鞍山市工商局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没收四家企业的违法所得,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将涉嫌犯罪的违法企业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一。2007年7月,鞍山市工商局发现沈阳通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鞍山批发站有经销不合格电缆的违法行为,经鞍山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立案调查后,对不合格电缆中的16轴进行了没收处理,但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对该违法企业进行罚款处理(按照《产品质量法》第49条规定,除没收不合格产品外,还应处以货值1至3倍罚款),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没收该违法企业的违法所得,同时也没有按照涉嫌犯罪程序移交给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据了解,这批9727公斤的不合格电缆经鞍山工商局没收后,以废铜的名义,被原销售这批不合格电缆的违法企业沈阳通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鞍山批发站重新买了回去。
2009年,沈阳通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鞍山批发站把买回的这批不合格电缆又重新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时,被鞍山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现,现已查封扣留,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二。2009年9月,鞍山市工商局发现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分公司库房内共存放有72个批次的电缆,经对电缆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后,发现共有44个批次不合格。
此44个批次不合格电缆从以下4个厂家所购:上海浦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汉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宝胜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查证,相同批次生产的各种规格型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数量共计55,582米,其中部分已用于鞍钢建设公司承建的相关项目中,库存中还剩余尚未使用的各种型号不合格电缆数量共计41,023米。
经鞍山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立案调查后,虽然没收了已经归属于鞍钢建设集团公司所有的这批库存不合格电缆,却对生产和经销不合格电缆的四个违法厂家,没有进行任何处罚,也没有按照涉嫌犯罪程序移交给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即全部予以放行。
被没收的不合格电缆去向:这批107112公斤的不合格电缆,经鞍山工商局没收后,以废铜的名义,被原生产和销售这些不合格电缆的违法厂家上海浦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以276万元和292.5万元的价格重新买了回去。
案例三。2010年初,鞍山市工商局发现武汉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向大连大商集团鞍山房地产开发商销售不合格电缆,经鞍山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立案调查,共22轴19个批次电缆中有18个批次属于不合格电缆,总计14731米。处罚结果是没收不合格电缆14731米,罚款242万元,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没收该违法企业的违法所得,并且时至今日,鞍山工商局办案部门并未对此笔242万元的罚款进行追缴,也没有按照涉嫌犯罪程序移交给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被没收的不合格电缆去向:这批64043公斤的不合格电缆,经鞍山工商局没收后,以废铜的名义,被原生产和销售这批不合格电缆的违法厂家重新买了回去。
案例四。2010年6月,鞍山市工商局发现上海戴科电缆厂鞍山销售中心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电缆,经鞍山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立案调查后,没收不合格电缆4轴,计4199米,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对该违法企业进行罚款处理,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没收该违法企业的违法所得,同样也没有按照涉嫌犯罪程序移交给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被没收的不合格电缆去向:这批22480公斤的不合格电缆,经鞍山工商局没收后,以废铜的名义,被原生产和销售这批不合格电缆的厂家重新买了回去。
“瘦电缆”重新流入市场
违法企业为什么要把不合格的电缆重新买回去?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些电缆本应处理为废铜,但公开拍卖的不合格电缆实际上并没有被处理。鞍山市工商局将已经属于国有资产的没有处理过的不合格电缆以低价卖给违法企业,这些企业再重新出售。
“打个比方,假设查处一家企业1000万元的不合格电缆,查处后,这批不合格电缆就属于国有资产了,然后,工商局再按100万元的废铜价格,重新卖给该企业。实际上,电缆没有被处理成废铜,企业购回后可以继续出售,这样,企业就可以减少900万元的损失,企业当然愿意拿出其中一部分钱来‘摆平’从工商局到拍卖行的各个环节,他们都有可能从中获得利益。”这名人士称。
事实上,在记者调查过程中,多份证据证明了这种猜测的存在。
在案例四的资料中,记者在盖有大红公章的上海戴科公司写给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份保证书上同样看到:“有贵局公平交易处2010年6月9日在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分公司仓库抽检的上海戴科电缆厂4轴不合格电缆,于2010年10月20日有贵局委托鞍山天泽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我上海戴科电缆厂鞍山销售中心也参与了拍卖,最终有我公司竞标成交。我公司承诺4轴电缆立即拖回公司重新加工生产,绝不会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特此保证。”
那么,鞍山市工商局是否知道他们拍卖的是未加处理过的“瘦电缆”而不是废铜呢?
在2009年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上海市技术监督局的《通知函》中记者看到:“我局查办‘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工程分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缆行为’一案,系上海浦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现已完结。共查出不合格电缆18832米,已于2009年11月29日经拍卖会,被该厂拍回。故请贵局协助监督这批不合格电缆返厂重新生产,防止这批不合格电缆再次流入市场。”
工商局查出不合格电缆后本应处理为废铜,然后公开拍卖。但是公开拍卖中,这些不合格的“瘦电缆”却全部被原来的违法生产企业重新拍回?难道仅仅是巧合?
蹊跷的拍卖过程
一名内部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相关办案人与资产评估事务所、拍卖行串通后,通过控制拍卖内容、控制拍卖竞买人条件、控制拍卖时间、控制拍卖公告发布形式等手段,为违法企业量身定做拍卖条件,很容易让生产和经销不合格电缆的违法企业重新买回被工商局没收的不合格电缆,从而为这些违法企业获取非法利润创造便利条件。
以案例二为例,记者发现了在对上海浦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汉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宝胜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销售的一千一百多万元不合格电缆进行拍卖时的蹊跷之处。
首先是竞买人条件。鞍山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以委托人身份提出,竞买人必须是具有生产电缆资格的企业,方可参加竞买,同时必须注册资金在一亿元以上(含一亿元),办理竞买手续时应携带生产电缆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如不是法人,必须带法人授权书。
其次,在拍卖公告中模糊和更改拍卖标的的形式和时间。拍卖行先于2009年11月21日在当地的一家晚报上刊登了一条不起眼的拍卖公告。拍卖公告的内容仅阐述了鞍山拍卖行将于2009年11月28日上午10时,在鞍山拍卖行对一批废铜、废铝进行整体拍卖,公告中并没有按规定要求刊明标的物的整体数量和标的物的展示地点及竞买人应该具备的竞买限制条件。接着,在原定拍卖日前两天,即2009年11月26日,又在当地广播电台和一家报纸发布了变更公告,将整体拍卖变更为部分拍卖,紧接着,又在2009年11月28日原定拍卖日当天,突然中止拍卖,然后又于2009年11月29下午日突然开拍。
最终的客观现实是,这批货值一千多万元的不合格电缆,原封不动地回到了生产和销售这些不合格电缆的上海浦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两个违法厂家的手中。
一个最让人生疑的地方是,拍卖公告是在鞍山媒体上发布的,可是鞍山市境内根本就没有具备如上两个条件的任何企业,只有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电缆的上海浦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两个违法厂家,才具备上述条件。
5月19日,记者致电鞍山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吕仕科,吕处长表示,他刚到公平交易处,对以前的不合格电缆查处情况不了解,至于该找谁了解情况,他也说不清,他也没有这些人的联系方式,他建议记者直接跟局里联系。
记者随后致电鞍山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庄奎,他是该局公平交易处原处长。庄奎说,记者所说四个案例中的不合格电缆,好像是被这几家企业又买回去了。具体的业务他也不是很清楚,他也是外行。
“有企业反映,他们是以废铜名义买回原来不合格的电缆。有这种情况吗?”记者问。庄奎说:“有这种情况。”“那这些企业拍回不合格电缆后,又在市场上重新出售怎么办?”记者问。庄奎说:“那就属于企业的问题了,跟工商局没关系。他们卖没卖我们不清楚,原则上他们是不能把这些电缆当合格电缆卖的。”
那么,这些动辄成百上千万的违法案件,有没有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庄奎回答,有一家移交过,其他几家处理时他就离开了,不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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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