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国一些地方发生了环境污染危害健康的事件,引起社会关注。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研究员、“环境与健康管理体制机制调研与评价”课题组负责人苏杨。
2007年,环境保护部等18个国家部委共同颁布了《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以下简称《行动计划》),2009年1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开展了“环境与健康管理体制机制调研与评价”研究。经过两年的调查研究,课题组对我国目前环境与健康管理现状作出了全面的分析。
卫生和环保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
中国青年报:在“环境与健康工作”中,卫生和环保部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二者谁更是主导呢?
苏杨:由于我国的“环境与健康工作”发端于环境卫生,卫生系统从县、乡到村都有网络,乡镇卫生院也有较强的能力开展公共卫生工作,乡镇政府的爱国卫生工作也是经常性的,且这个网络对公共卫生有工作传统和人力储备;但环保系统在县以下就基本没有人力物力投入了。因此,在地方政府层面,卫生系统仍然起着主导作用。
不过,卫生系统的这种主导作用并不等同于统筹协调作用——由于缺乏协作机制,相关部门的工作很难进行统筹协调。
中国青年报:环境与健康工作在卫生领域不受重视吗?
苏杨:在卫生系统里,环境卫生工作即使在相对不受重视的公共卫生工作中,也是排不上号的。无论是经费投入还是工作绩效考核,都体现了这一点。这是因为卫生部门主抓的是体现民生的重点问题,如“看病难、看病贵”等,和环境与健康工作基本没有交集。
中国青年报:那么,您认为环境与健康工作由哪个部门统筹更好?
苏杨:有关体制机制的建设重点,应更多地放在协调机制建设上。根据我国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的一般情况和环境与健康管理的特点,环保部门牵头能更好地实现统筹、高效:这是因为,环保部门拥有对污染源的约束手段,能及时从源头上清除危害健康的污染因素,而卫生部门通过公共卫生调查或临床症状来发现污染问题,通常是“事后”的。环境污染造成疾病通常是长期积累的结果,而且往往是在职业病后,所以环境卫生的地位长期排在职业卫生后面,未引起重视。
地方执行乏力
中国青年报:地方政府是否已建立了环境与健康管理机制?
苏杨:由于环境与健康工作在中央政府层面都尚未真正统筹,在行政资源支配力度小得多的地方政府层面,就更加困难了。不过,在县级政府层面,由于权限小、事务具体且日常工作成本不高,加之县域范围内往往是“熟人社会”,协调工作几乎是靠各局和分管县领导的主观意识和人际关系。通常只要县领导重视,就易于达成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的局面。但是,这种“人治”的协调往往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才能体现出来,在平时的工作中很难实现。
中国青年报:我国现在有环境与健康应急处理体制吗?
苏杨:我们现在的情况可以说是“事先缺乏预警,事后处理忙乱”,不但没有一套标准的应急处理处置技术规程,而且,各部门缺乏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制度性差、随意性大,不能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中国青年报:目前我国的干部政绩考核机制,涉及环境与健康工作吗?
苏杨:严格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层面都没有建立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绩效考核机制。有些地方虽然将环保列入政绩考核,但往往只考察面上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常规污染物减排的完成情况。因此,地方政府领导和地方环保局的领导都不会将环境与健康工作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
中国青年报:目前,我国政府在环境健康方面有专项资金投入吗?
苏杨:中央政府层面建立了专项资金渠道,实施了“淮河流域癌症综合防治”等项目,通过环保部安排了环境与健康调查专项资金,在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中,向存在环境与健康问题的地方倾斜,等等。在地方政府层面,目前没有环境与健康工作专项资金渠道。
环境健康立法应加速
中国青年报:据你们调查,目前我国哪些地区的环境健康问题比较突出?
苏杨:调查中发现,农村环境污染——尤其是农村聚居点的环境污染,更易导致健康损害。在二元制社会结构下,城市不仅在经济增长上优先,在社会发展(包括环境改善)上也优先,农村污染治理投资相对不足。
中国青年报:我国的环境健康立法状况如何?
苏杨:环境与健康问题涉及面广、影响时间长,而且,污染与健康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复杂,如果没有全面、明晰的法律法规,很难做到在工作中依法行政和对污染导致健康损害依法处理。目前,我国环境与健康领域不仅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现行的环保、卫生及相关部门的规章中,也对环境与健康工作的需要考虑得不够,这是法律法规层面的重大漏洞。
由于现行法律中没有直接规定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纠纷的条款,环保部门和人民法院在处理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纠纷时,无具体规则可循。再加上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因果关系技术鉴定难度大,举证困难,诉讼成本高等因素,大大削弱了法律在维护公众健康权益方面的可操作性。
中国青年报:我国于2002年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法》,这部法律的执行情况怎样?
苏杨:我们调查发现,许多地方的环境影响评价成了走过场。比如2009年发生的湖南省浏阳镉污染事件,长沙湘和化工厂的环评报告中没有提出含镉危险固废与废水的处理、处置要求,也没有原料、固废、“三防”措施,无污水处理设施,即使这样,仍然通过了环评验收。不仅如此,当地工商部门在环保部门环评审批范围以外,还擅自违规批准该企业兼营铟、镉、铅渣的销售,致使该企业在生产、销售等过程中,将镉通过固废、废水等途径排入环境。
此外,一些地方在规划时,缺乏环保方面的科学论证,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不能得到保证。不过,比环评制度执行不力影响更大的,是地方领导只重视经济发展,而忽略环境保护。
中国青年报:要改变现状,应从哪些方面入手?
苏杨:目前,我国已颁布《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开展了“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这两项具体工作任务与《行动计划》相比,有明确的资金支持和考核目标,可以将这些工作作为从中央到地方统筹开展环境与健康工作的抓手,以项目带动工作,推进制度建设。如通过《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把任务落实,以调查带动管理,使各级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在完成“硬”任务的过程中,参与到环境与健康工作中来,并借此改善管理能力。
健康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信息公开很重要。应在适当范围内逐步公开政府掌握的环境与健康信息,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公众的环境与健康意识,引导公众监督,在发现可疑的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问题时,可以及时反映,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管理者及早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有针对性地普及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的应急知识、应对措施和防护办法等,还可引导媒体报道、帮助公众形成正确的环境与健康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