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的农民工希望进城定居后能保留承包地,67%的农民工希望能保留宅基地。”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最近完成的一项课题研究得出如上结论。该课题报告认为,在城镇化过程中,不能把“双放弃”(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先决条件,更不能强制性要求他们退地。(新华网6月13日)
这个调查结论是实事求是的,而且具有相当的普适性。大部分农民进城定居都不愿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如果把“双放弃”作为农民进城的先决条件,那他们中的大多数宁可放弃进城。这确实是我们的各级政府在推进城市化过程中需要密切注意的。在江苏,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抱有类似心态,在“交出土地”与“领取那点社保”之间患得患失。而在农村地区,农民进入城镇落户的意愿也在减弱,据今年的统计,“不愿意落户”的比例占到了59.6%。
农民进城定居,不只是一个户口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取消城乡户口的界限,公安局户籍科开几个夜工加班就可以做到。但如果农民的户口变成了市民,却不能和市民一样享受同样的权利,这个户口就毫无意义,甚至还有政府忽悠农民之嫌。在户口变化的同时,更应落实附着在户口上的各种市民权利,做到“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就是“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让他们感到确实和过去大不一样,真正像个城市居民的样子。正因为如此,有人提出应该给进城定居的农民穿上“五件新衣服”,即城里的工作、住宅、社保、低保和养老保险,而不是让他们“光脚进城”。
不过,也有人提出还要让进程农民同时脱掉“三件旧衣服”,即农村的承包田、宅基地和承包林。这样一来,农民就不愿意了。“新衣服”必须穿,“旧衣服”却不能脱,这倒不是农民的小农意识,而是因为,一方面,农民对于进城心存疑虑,他们还有后顾之忧,特别是进城之初,他们还要走走看看,万一在城里待不住,失掉了工作或住宅不稳定了,还可以回乡下继续种田。承包田和宅基地还在,这才能安心进城。
另一方面,城里的生活成本也让农民感到恐惧,高房价尤其让农民无法承受。苏北、苏中地区一些农民觉得,迁居后无医疗保障或保障不足,无法在城里生存,就是搬到城镇居住,新房子也会把全家的积蓄掏得干干净净,甚至还要负债。在此情况下,如果取消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农民就更不愿进城了——除非政府强迫。
有人以为,农民进城,既享受市民待遇,又保留承包地、宅基地,既是市民又是“地主”,农民老大哥“这次赚大发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其实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予农民的一种权利,这跟城市居民手里持有的股票一样,同属个人的物权,是他们应该享有的。一直以来,农民在二元结构中失去了诸多利益,做出了巨大贡献,现在的政策设计就是保障最弱势的农民的利益,可以看做对农民的补偿。目前,成都就是让农民带着土地进城。
因此,在谋划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就是要让农民既是市民,又是“地主”;既穿上“五件新衣服”,又不脱去“三件旧衣服”。同时要尊重农民的自由选择权,对于强迫农民交出承包地、宅基地而进城的“坑农”做法,农民有权抵制,上级也应明令禁止。
殷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