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5日电(记者王国强)6月2日,本报报道了“因发文批评宜昌市政协委员陈守邦对妻‘施暴’,‘卧底记者’石野被诉‘诽谤’”一事,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日前,记者获悉,陈守邦的刑事自诉已于6月7日被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驳回。
在刑事裁定书中,“自诉人陈守邦以被告人石野、江建柱和董珂犯侮辱罪、诽谤罪于2011年5月4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属本院管辖。”并裁定:“驳回自诉人陈守邦对被告石野、江建柱和董珂的起诉。”
石野称,目前掌握有董珂在宜昌夷剑司法鉴定中心所做的轻伤鉴定等证据,将帮助董珂刑事立案。“我的批评报道根本不可能构成犯罪,因为自始至终,我只是出于一位作家的良知和正义,依法为弱女子董珂维权,没有犯罪动机,更没有编造任何事实。”
一直关注董珂案情的全国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王月娥认为,西陵区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合法及时的,法院本不应该立案。近日,她从湖北来到北京,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反映董珂的案情。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王月娥还以此案为主,递交了一份吸引39名代表联合签名的“关于制定《反家庭暴力法》议案”,曾引起各界关注。
据悉,因不服一审裁定,陈守邦已于日前向宜昌市中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