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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16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一起“瘦肉精”案件主犯被判轻刑和缓刑

食品安全违法成本过低问题依旧突出

本报记者 刘声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6月16日   11 版)

    6月13日至20日是首个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说,今后将加大食品安全事件惩处力度,决不允许违法分子蒙混过关,对于食品安全的犯罪企业和个人,将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终身禁止其进入食品行业。

    黄明透露,今年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等一系列的活动,目前已经立案侦办各类食品安全事件11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人。现在,要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坦言,今年以来,各级公安机关侦办食品非法添加案件涉案金额达到8亿元。食品安全案件屡屡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暴利驱使、违法成本过低等。

    在侦办食品安全案件过程中,存在着惩处力度不够的困境。徐沪介绍,目前在一些基层司法机关,还存在着明显的认识偏差。比如,今年5月,一个基层法院判决一起销售在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案件,他们销售的“瘦肉精”可以饲养上万头猪,但是4名主犯均被判了轻刑、缓刑,理由是涉案人和所谓的受害人达成了和解。

    “这样的判决,使得潜在食用含‘瘦肉精’的肉制品的消费者,无法得到法律上的真正保障。这样的打击力度,违法成本就太低了。”徐沪表示,很多食品案件涉及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区域作案的性质明显,同一个生产源头销售的问题食品,往往涉及全国很多地区,要查明全案事实,执法成本很高。

    近年来,地沟油、三聚氰胺、染色馒头、瘦肉精、塑化剂等食品安全问题屡屡曝光,老百姓谈“食”色变。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颁布实施,尽管食品安全已经有法可依,但在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方面仍然任重道远。

    据了解,按照《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制定,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出台,现阶段对保健食品的监管缺少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这项地方性法规在许多省份也未出台。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说,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两周年之际,食品生产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仍然淡薄,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仍然薄弱,宣传教育将作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手段,今后,每年6月都将举行食品安全周活动。首届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是“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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