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2日电(记者李丽)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一份走私毒品案件分析报告显示,2008年至今,该院共受理走私毒品案件98件,涉及109人。
在走私毒品案件中,多数被告人均不认罪,不承认自己是“明知故犯”,尤其是采用行李箱夹层携带毒品的被告人,都称自己对行李箱夹层中的毒品不知情,是被他人利用。
北京市海关曾查处一起被告人用行李箱携带大麻叶“光明正大”闯关的案件。当时获得的证据既无法证实被告人获取了高额报酬,也无法证实他采取了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检查,因此,认定被告人主观明知难度很大。
目前,除了人体夹藏、行李箱夹藏等“传统”运输方式外,邮寄和快递等“空投式”走私正在逐渐增多。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走私暨新型犯罪公诉组负责人桂杨表示,通过邮寄或快递方式运毒的新型走私运毒手段,增加了案件查办和审查起诉工作的难度。“这就是一种人赃分离的运毒模式,其中环节多,知情和不知情的人员层层交接,都可能参与其中。”桂杨说,在这种情况下,甄别哪个是犯罪嫌疑人,哪个是幕后主使,哪个是主观明知、在其中起重要作用,“有非常大的难度”,“我们根据走私毒品人员的具体行为,结合口供和证言,严格依据法律来综合判断走私毒品人员的主观故意情况。”
桂杨表示,走私毒品人员作案的方法手段越来越多样化,需要针对这些新的走私方式,及时更新相关法律法规,以便于实践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