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到明年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届时,我国城镇非从业居民,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岁后领取含有政府补贴的养老金。加上已覆盖全国838个县和4个直辖市的大部分区县农村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这意味着中国人“老有所养”的愿望并不遥远。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素有经济运行“减震器”、社会稳定“安全网”和社会公平“均衡器”之称。有关民生的社会保障问题,一直是举国关注的热点。而社会保障中的养老保险问题,更是备受公众关注。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78亿人,预计“十二五”期间将超过两亿人。
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从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开始起步,经过一段时间探索,到上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全面推开,全国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着陆,为中国人向实现“老有所养”梦想迈出了最坚实的一大步。2009年,中国启动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并逐年扩大试点范围。现在开始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进行试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已具规模。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2.5973亿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266万人。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27个省、自治区838个县(市、区、旗)和4个直辖市的大部分区县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范围,其中有9个省区市实现制度全覆盖。全国已有1.9亿人参保,领取基础养老金的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了5170万人。
2011年,是中国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进入前所未有新阶段的标志性一年。一部事关中国人福祉,酝酿17年的《社会保险法》,7月1日将正式施行。该法总则第一条就有如下表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
作为我国社会保险的“基本法”,《社会保险法》首次确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我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明确要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建设和谐社会、保持社会安定,最根本的就是使人民生活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
相关文章:
本报记者 刘声